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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张守军(成都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朝晖)


老人出示缴费单据复印件李东朝供图


老人举报要退休先缴纳1000元服务费


8月21日,来自榆中县的花甲老人胡先生向本报投诉举报称,7月18日他在榆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退休手续时,工作人员要求他先缴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一次性缴纳十年费用,一年100元,总共1000元。随后,他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前往兰州银行榆中东城支行缴了1000元,才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前两天,他询问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兰州市社保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时意外得知,退休时并不需要缴纳管理服务费。“让我纳闷的是,我到兰州市社保局打听,工作人员说这个费用现在退休时再没有收取。”老人说他至今一头雾水。


老人回忆说,他是榆中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的退休人员,原企业早都破产了。今年5月15日他刚好满60岁,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之前,他个人缴纳了从1981年至2014年的养老保险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


记者从老人出示的一张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上看见,收费项目名称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执收单位为:榆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榆中县社保局”);缴费日期为:7月18日。


社保局回应收费依据是十年前一份通知


退休人员缴纳管理服务费究竟有没有依据?随后,记者前往榆中县社保局采访了解事情原委。榆中县社保局办公室主任张守军查看完记者提供的1000元退休管理服务费收费票据后,从办公室文件柜里翻出一沓文件,拿给记者看。针对收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张主任回应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收取是有依据的。随后,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榆中县委办公室、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兰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04】42号),根据通知内容,记者发现,真正的通知转自原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通知内容显示,按照省委办发【2003】82号文件规定,新办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管理时,近郊四区企业按每名退休人员每年120元的标准、远郊县区企业按每名退休人员每年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10年的管理服务费;已退休和破产、特困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近郊四区企业按每名退休人员每年80元的标准、远郊县区按每名退休人员每年6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10年的管理服务费。收取的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档案管理、重病退休人员慰问、特困补助、老年活动、街道和社区服务所(站)补助等。所缴费用按统筹范围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收费,榆中退休老人每年缴纳100元管理服务费,十年一次性缴纳刚好是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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