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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价格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成本)

企业处理一些产品或者物料的行为虽然不是销售,但在税务核算时却被视同销售,这时没有销售额,该怎么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如何理解


其实,可以这样理解,你转让或者转赠处理这些货物,虽然没有拿到实质的货币,但你们公司肯定是以某种得利才这么处理的。可能是以职工福利发放,可能是代替股东的某种得益,或者给某人换取服务。虽然会计做账可以不计算获得的收入,但是税局觉得你这些货物也是一种流转,从你这里归属给了下一个人,下一个人未必就直接消费,或许还继续流转、增值。于是就要计算增值税了。


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价格如何定?


那转让货物被视同销售的情况下,这些货物怎么算销售额?按成本价?还是按低价折扣?这里,税局给出三种方法:


第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自己平时也销售的货物,自己主营销售的货物、平时也经常会销售的货物,这时把货物转让给员工或者其他单位,这就参照近期这些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转让货物的销项税额。


第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里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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