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关联方组合(以下哪个模型估计过程中需要使用信用迁移矩阵)

(上接D79版)


2、获取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书》;


3、获取了企业发给华润天然气(彭州天然气改名后的名称)的函件。


4、获取了彭州天然气的分立协议。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尚未获取成都易润对此转让事项无异议的相关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仁智股份2021年度与以前年度并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可在当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问题四、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多项诉讼,涉案金额合计超过7.85亿元。


(1)请你公司结合案件进展、执行情况、预计负债计提依据,说明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及准确性,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的预计总负债为0元的原因及合理性。


(2)关于盈时公司票据追索案件,因盈时公司涉嫌经济犯罪被法院裁定撤销前期民事判决并驳回盈时公司起诉。请结合案件最新进展,说明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及原因,后续是否可能涉及赔偿义务,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基本情况


1、公司作为被告的合计涉案金额约为1.69亿,诉讼案件如下:


单位:万元


2、仁智股份作为原告合计涉案金额61,655.16万元,涉诉案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情况:


2、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根据诉讼案件在本报告期末的诉讼进度,判断需要承担的相关义务,且履行相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流出企业,公司将相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案件确认预计负债。


综上,公司涉诉案件计提的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充分、准确。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不存在需计提预计负债情形,故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总负债为0元。


1、关于盈时公司票据追索案件,近日获法院电话告知,南京市建邺区公安分局不予对盈时公司刑事立案。


此案涉及的应付票据,公司已在2018年全额计提损失,连同公司其他涉诉商业汇票总金额14,677.08万元全部一起计提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月至4月,中经公司通过案外人金佩芹向仁智公司称,中经公司可以帮助仁智公司以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融资,故仁智公司按照要求,向中经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16张,合计金额146,770,818.39元,中经公司未支付任何对价。因此2018年企业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146,770,818.39


贷:应付票据 146,770,818.39


而后其中6张由中经公司背书转让给了麦鼎公司,麦鼎公司未支付对价;另外10张由中经公司在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办理定向融资工具备案,并背书给盈时公司,通过盈时公司经营的金票理财平台,向不特定公众融资4639.5万元。中经公司与盈时公司、麦鼎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合谋骗取仁智公司16张汇票。因此仁智股份起诉了这三家公司,基于当时的情况,2018年企业做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46,770,818.39


贷:其他应收款 146,770,818.39


2、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上,该案件2018年已全额计提应付票据14,667.08万元,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准确。


二、核查程序


1、获取仁智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决诉讼清单,逐一核查未决诉讼案件是否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2、获取仁智股份涉诉案件的法律裁决文书。


3、结合相关的诉讼判决书,对预计负债计提数据重新计算,核查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


4、向仁智股份代理律师执行函证程序,了解仁智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决诉讼案件情况,以及截至函证回复日,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三、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情况与我们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仁智股份对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充分的、准确。


问题五、关于原告窦晴雪等92个投资者诉仁智股份合同纠纷,因盈时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犯罪,南京建邺法院裁定驳回投资者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你公司已于88个投资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支付债权转让款421.95万元。


(1)请说明若盈时公司犯罪事实成立,你公司是否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在公安机关尚在侦查时公司与投资者进行债务和解的原因,此举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3)请说明于投资者签订协议的具体时点,说明该事项构成日后调整事项的依据。


(4)请结合协议约定,说明债务和解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关于原告窦晴雪等92个投资者诉仁智股份合同纠纷一案,近日获法院电话告知,南京市建邺区公安分局不予对盈时公司刑事立案。盈时公司犯罪事实不成立,会产生如下结果:


除已进行债务和解外的88位投资人之外,尚未进行和解的投资人作为案涉商业承兑汇票的质押人,可以再行提起民事诉讼,行使票据权利,要求公司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此案涉及的应付票据,公司已在2018年全额计提损失,连同公司其他涉诉商业汇票总金额14,677.08万元全部一起计提损失,若尚未和解的投资人再行提起民事诉讼,行使票据权利的情况,对公司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4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本案中,中经公司与盈时公司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合同,但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因此,投资人能否作为案涉商业承兑汇票的质押人行使汇票权利,有待司法进一步判决。


但公司作为被追索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投资人进行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如中经公司行使再追索权,要求其他汇票债务人向公司支付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和自清偿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发出通知书等的费用。


投资人诉讼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刑事或者民事程序向中经公司、盈时公司、仁智股份追偿造成的损失。自2019年12月南京中院将该案刑事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之日起,截至公司与投资者达成和解之日,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公安机关一直未有明确的刑事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成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该债务重组,涉及92位投资人,其中与88人达成和解,按原债权五折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100%债权转让给仁智股份100%控股的子公司仁迅实业。仁智股份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达成诉讼和解,解决了后续刑事阶段程序结束后,投资人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向仁智股份追偿,仁智股份仍须承担连带责任。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仁智股份控股子公司仁迅实业作为债权转让受让人将履行向中经公司、盈时公司追偿程序,此举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该事项由公司之子公司仁迅实业出面和投资者洽谈,88名投资者在2021年12月达成和解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在完成核查投资者银行支付凭证及盖章用印流程后,于2022年1月24日与本案件88位投资者的《债权转让协议》上盖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资产负债日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证据表明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完全一致,则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因此,该事项构成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4)请结合协议约定,说明债务和解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仁迅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仁智股份843.9万


贷:银行存款421.95万


营业外收入421.95万


仁智股份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票据843.9万


贷:其他应付款-仁迅843.9万


合并抵消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仁迅843.9万


贷:其他应收款-仁智843.9万


由于日后事项产生的影响已全部计入资产负债表。综上,公司的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程序


1、获取仁智股份与88位投资者签订的和解协议,核查协议的签订时间、签订价款等协议条款。


2、分析仁智股份进行和解谈判的交易实质等;


3、核查了仁智股份向投资者支付的银行回单。


三、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仁智股份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六、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8,787.86万元,计提坏账准备为1,940.82万元,公司未披露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名称、计提金额及比例;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为56.25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账龄分布情况、计提比例,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计提比例、期后回款情况、历史回款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2)请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的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与公司发生的具体业务及营收金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计提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回款的金额、期后回款金额,结合其信用情况说明应收款项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请说明是否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对应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情况如下(单位:元):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对照表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单位:元):


(二)同行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同行业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情况如下(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公司及同行业已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


(2)同行业按账龄计提坏账比例情况如下:


(3)公司近四年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单位:元):


(4)公司近四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单位:元):


2019年、2020年剔除已核销账龄5年以上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后,期后回款情况较好,不存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充分的情形。2021年报告期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末按组合应收账款余额为70,132,300.93元,截至本回函日,期后回款金额为16,038,276.92元,按组合应收账款余额为54,094,024.01元;2021年公司报告期当期发生的应收款项尚在账期内。


2020年期后未回款款项主要系:1、应收款项已进入诉讼或执行期的;2、因外围因素影响,客户资金周转出现短期困难,但客户已制定回款计划的。包括上述情况,截至回函日尚未回款的应收款项,不存在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迹象。


结合近四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报告期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适,不存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充分的情形。


同时,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中等水平,公司一直以来按照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会计政策保持一贯性原则。同时,报告期内合作客户信用较高,履约能力强,未按期回款的可能性较低,且公司自2020年开始加大业务拓展力度,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及回款催收,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账龄保持在合理的信用账期内,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是遵循谨慎性原则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确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对比可比上市公司,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同行业惯例。因此,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损失计提比率是谨慎的。


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四年,对方在2019年3月法院出具调解书支付了第一期的50万元货款后,未再按约定支付货款,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方式追偿欠款无法回收的情况下,2019年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1,591.01万元,该客户报告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回款的款项,在申请强制执行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公司在2019年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罗江县中航管道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账龄为2年以内,合同未约定具体付款日期,因此未逾期。其余客户的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公司已根据会计政策,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下列各项目,企业应当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该项目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


2.该项目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同时企业做出会计政策选择,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企业应当将该会计政策选择适用于所有此类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但可对应收款项类和合同资产类分别做出会计政策选择。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同时企业做出会计政策选择,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企业应当将该会计政策选择适用于所有租赁应收款,但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应收经营租赁款分别做出会计政策选择。


在适用本条规定时,企业可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分别选择减值会计政策


(二)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判断依据: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账龄组合,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调整,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而测算的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低于仁智股份基于账龄法计提的减值准备,公司基于谨慎性角度,并未调减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明细情况如下(单位:元):


1、向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油田工程服务分公司提供钻具检测、维修服务,截至回函日,该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到期。


2、向湖南粤港模科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改性塑料材料款,形成关联交易,该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截止回函日,该商业承兑汇票已提前承兑。


公司根据《金融工具减值》准则对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截至回函日,公司应收票据的客户均系到期承兑付款,因此不存在重大违约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公司结合其信用情况与经营状态,预期其支付给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未来期间无法承兑的迹象,因此未对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


二、核查程序


1、执行重新计算程序,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下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与账龄法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的差异。


2、对报告期客户执行客户信息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地址、邮箱、电话、邮编、董监高、经营范围等信息,检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信用风险高低、同类产品销售、诉讼、失信等情况核实;


3、对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函证比例大于应收账款余额的80%;


4、检查银行回单、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核查回款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5、预期信用损失模式计算如下:


一、按板块进行列示


一、 各板块计算过程如下:


1) 石化科技板块


第一步:确定分类到本组合下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对应账龄(单位:元):


第二步:计算迁徒率


第三步:确定本期的违约损失率


我们根据测算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与企业使用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对比,如下(单位:元):


2) 新材料板块


仁智股份一直以来是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方式,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第八章金融工具的减值,我们逐一对仁智股份的各家公司重新进行了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测算,测算的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低于仁智股份基于账龄法计提的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并未调减信用减值损失。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合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因应收票据的客户均系到期付款,因此不存在重大违约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不存在因坏账计提不充分导致报告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问题七、你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2,044.54万元,本期处置或报废金额为2,081.66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4.92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具体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原值、累积折旧金额、报废或处置的原因、交易对象及是否为关联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2)请说明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是否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请详细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测算过程,计提减值是否充分、准确,是否充分考虑经营性亏损的因素。


(一)本期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说明:


(二)本期大额资产处置的主要情况:


1、仁智巴州分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与濮阳市德钰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将750型修井机及其配套设备全部转让。该批设备购置于2010年,账面原值为1,463.85万元,累计折旧为1,282.37万元,减值准备为137.69万元,账面价值43.79万元,本次处置的净收入为77.92万元。该批设备在合同签订日还在出租,由于承租方多次以疫情或行业不景气为由提出减免租金,企业评估后认为有可能以后收不回租金,故在年底租期到期后解除了合同,并将该批设备交接转让给濮阳市德钰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获取三方签字的交接确认书。该批本次处置审批流程正常,双方按照签订的出售合同进行交接,按照出售金额开具发票,未见异常。处置净收益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通过企查查股权穿透查询,该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交易。


2、石化科技于2021年3月18日和绵阳义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转让野营房。出售的野营房仁智股份的入账时间为2012年,使用时间接近10年,野营房主体结构已经锈蚀穿孔,已无使用价值,前期有废品收购报价2,000.00元/个,低于公司的资产净值,所以一直未能得到处置。此次购买方为农村护田使用,出价5,000.00元/个,高于公司资产净值,为避免后期设备腐蚀更加严重,故本次按照约定价格出售,处置收入为15,000.00元,处置净收益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通过企查查股权穿透查询,该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交易。


3、新材料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与广东致顺化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以34,500.00元购买新材料使用的叉车一台,该资产2018年6月入账,账面原值为52,991.45元,累计折旧为30,841.03元,账面价值为22,150.42元。净收益8,380.55元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通过企查查股权穿透查询,该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交易。


公司上述处置或报废的资产属于闲置资产或淘汰设备,绝大部分设备已足额计提折旧。本期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事项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为46.87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的标准,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主要的固定资产如下(单位:元):


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如下(单位:元):


公司的房屋建筑系落于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路南工业区,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4001779号】,目前该房产系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用状态,结合58同城网站上公布的相同类型的建筑物的市场价值来看,该房屋建筑物不存在减值。仁智股份的机器设备已经出租,可以为企业带来正向经济利益,不符合减值条件。电子设备主要是电脑,打印机之类的设备,生产用器具都是实木家具,运输工具都是轿车之类的,目前都在正常使用,有部分闲置的电子设备在以前年度已计提过减值。


子公司石化科技本年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对机器设备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电子设备部分使用时间过长的采用二手市场价进行评估,其余电子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车辆使用时间过长,相关型号车辆已经停产,采用市场法评估。审计人员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时,评估机构也有评估人员跟随,全程都有注意到资产的使用状况,有理由认为评估机构能够结合资产当时的状况做出合理的评估,并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得出合理的评估结论。已获取资产评估机构的底稿进行复核,认为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是可信的,予以采纳。企业已按照评估结果计提减值。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报废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28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99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 26万元


贷:固定资产原值 252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24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6万元


营业外收入 2万元


(2)固定资产出售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509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51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 69万元


贷:固定资产原值 1,829万元


借:银行存款 157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69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万元


资产处置损益 70万元


二、核查程序


1、 获取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06号】资产评估报告并复核评估报告中的数据。


2、 查验不动产权证:【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4001779号】。


3、 通过盘点程序检查固定资产的数量,观察固定资产的外观及使用状态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4、 检查出售固定资产的相关审批流程和合同,检查相关的账务处理,在企查查网站上查验购买方是否为关联方。


三、核查结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章,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经核查,仁智股份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等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房屋建筑的市价在当期并未大幅度下跌,且未计提减值的资产不符合以上各种其他发生减值的迹象,因此综上所述,仁智股份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充分、准确,已充分考虑经营性亏损的因素。


问题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603.22万元,除应收股利外其他应收款项为334.58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应收对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涉嫌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其他应收款项形成原因如下(单位:元):


(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九章及公司具体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规定,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其他应收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方法(三阶段模型)计提坏账准备。仁智股份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方法如下:


(下转D81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