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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论文(不动产登记证和不动产登记簿)

【张庆华专栏】


其实,这次颁发新证,是依据三月一日开始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的,仅就新证本身,除了证书名称和部分登记内容与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有一些区别外,房屋和土地的性质(公有、私有)、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核心内容并无任何变化,新证的法律效力也并不优于老证,而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33条也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说,新证的颁发,无论对新证的权利人,还是持有旧证的权利人,并无任何实质性影响。将这件事上升到“历史意义”的高度,实在有过度渲染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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