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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未放款(由于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地址)

近日, 惠州市民付小姐向媒体求助,说去年九月份在仲恺东江高新科技园区一个叫中惠玥园的楼盘买了房子,购房合同签订后,业主积极到银行办理房贷按揭,最终于今年6月份成功被批款。房贷批下来后,业主接到了中惠玥园的通知,说她批款的时间已经逾期了,需赔付开发商八万元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究竟合不合理呢?



2020年9月初,付小姐到中惠玥园一期看了房子,随后支付了购房定金,在定房当天,她由销售人员陪同,前往了开发商合作的中国建设银行提交了按揭贷款申请,确定个人资质符合贷款要求后,进一步按流程办理了购房合同。



​付小姐:签(购房)合同之后,我们就付了首付,流程都按他们来走,房子是九十六平米多一点,首付是二十二万多 。




​付小姐说,顺利通过贷款申请、签完购房合同后,银行方面叫她回去等批款消息,直到今年6月3日,银行终于通知付小姐贷款批下来了。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她被开发商“电话通知”按揭贷款成功办理逾期,合同违约了。


付小姐:(开发商)代表律师打电话跟我们说, 我们这边违约了。 商品房购买合同里面的房贷90天内没有批复下来的合同违约,需要我们赔付八万块钱的违约金 。


(记者:在你们当时买房子的时候,他们是完全没有在可能会产生违约金这一项做出说明解释吗?)


付小姐:完全没有说,从来都没跟我们说,就在今年6月3号,我房贷180天批下来之后, 他们才告知说我要承担一笔八万块的违约金。


记者仔细浏览付小姐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发现附加的补充协议里面确实明确提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甲方未收到银行放款的,视为乙方付款逾期;且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总房款的0.0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样深受“房贷放款逾期”困扰的还有另外一位业主阿添(化名),如今阿添还收到了仲裁通知书。



​阿添:我现在才知道,他要求房贷是要90天内,房款就要收到的,这个事情是银行的事情,我们根本没办法控制的。如果我知道(需要承担违约)的话,根本就不会去签这个协议。



​记者找到中惠玥园楼盘的销售中心,目前楼盘二期仍在售,有不少市民在现场看房。记者说明来意,但开发商工作人员拒绝了采访要求。 截至记者发稿前,中惠玥园楼盘相关负责人依旧没有与记者联系。对于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提到的“房贷放款逾期”这个问题,记者进一步咨询了律师。



​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贺鸿德:如果说有证据证明是本人的原因,比如说怠于去交材料,怠于去申请贷款,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本人原因,那可能存在违约行为。 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说有证据证明是银行政策调整原因,或银行工作效率造成的话,那就是因第三方造成的,既然是第三方原因造成,对于业主来讲 ,是不应该承担这个违约责任的。




​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贺鸿德:像这种加重了违约责任,本来应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业主进行明确告知,因为这涉及到业主的重大利益处分,或者是重大利益的民事权利约束,所以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对业主、对买售人明确告知 ,这样买售人才能决定是签或者不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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