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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何规定?)

日前,京山首例防空办怠于履职案开庭审理。


2019年7月16日,由京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诉京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职案在京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京山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件起因


2018年9月,京山市检察院就京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收缴某房地产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70余万元的情形,向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京山市人防办在限定期限内未依法完全履行职责。


2019年5月29日,京山市检察院向京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京山市人防办怠于履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积极履行职责。该案于7月16日在京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地下室是我国人民防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防备敌人空袭,有效掩蔽人员和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是人防战备建设的专项资金,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京山市检察院提起的本市首起行政公益诉讼,其意义不仅在于督促京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做好人民防空工作,履行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职责,更在于引起其他行政机关的重视,在各自领域内依法行政,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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