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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意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谁写的)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要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资本、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和途径,加快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负责人,科研、管理和技术骨干等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将个人利益与企业长期业绩提升紧密结合,牵引企业持续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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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激励是什么?


激励就是组织及其个人通过设计适当的奖酬形式和工作环境,以及一定的行为规范和惩罚性措施,借助信息沟通,来激发、引导、保持和规范组织及其个人的行为,以有效地实现组织及其个人目标。企业中长期激励是指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长远(一般为3—5年)发展相联系,对经营者较长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贡献给予回报的激励方式,其中经营者持股是实现中长期激励的一种有益探索。中长期激励是将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相统一、职工目标与企业目标相统一的重要途径,是提升企业内生动力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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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有何意义?


一是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客观存在。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是全体人民所有,是一个集体概念,对每一个个体来讲,这种权利是十分模糊的。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又是政府委派给相关的经营层,按照经济学理论,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许多经营层来讲,对国有企业经营的好坏,与自己所获得的相差太大,所以内在动力不足。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企业管理就形成了十分复杂的利益体系。如何激励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不仅要强调理想、奉献和政治地位,也要重视个人物质利益合理需求的满足等,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二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良性竞争、相互协作、共同发展,构筑起中国“强起来”的经济基础。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人才是事业兴旺发达的基石。然而,如果国有企业所提供的薪酬水平和公平感觉与民营企业所提供的比较起来,降低程度超过一定的阈值,这些国有企业的主力军心理的天平就会向民营企业倾斜。当前,许多优秀的民营企业高度重视通过高薪和公平环境引进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国有企业如果不重视优厚待遇的中长期激励,将可能导致大量人才流失。因此,国有企业要加快薪酬体系改革,实施灵活多样的中长期激励。


三是发达国家企业中长期激励的宝贵经验。现代企业的中长期激励来自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已被广泛认为是一种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激发人才活力、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方式。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始终存在“道德风险”。国际上,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引导和限制经理人的重要制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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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有何相关政策?


早在2019年11月11日,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央企股权激励打开了政策空间。


按类别来看,国有混改公司员工持股主要可依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2057号、《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操作指引》国资产权〔2019〕653号等系列政策。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可依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分发配[2006]175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分发配[2006]8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令[2018]第148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等系列政策。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及分红激励主要可依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号、《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6]274号、《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国资厅发考分[2017]47号等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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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有哪些方式?


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主要有三大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分红和股权激励以及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中长期激励的方式灵活多样,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超额利润分享、岗位分红激励、项目分红激励等。


中长期激励工具主要包括三大类别:权益结算类、现金结算类,综合类。具体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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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有哪些方式?


该路径的主要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经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侧重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


主要依据政策有:《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文”)等,其中“102号文”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简称“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供更加开放包容的政策指导,除了一般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外,也可以结合股票交易市场其他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进展情况,探索试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方式。将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从总股本的1%提高至3%,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数量放宽至5%;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权益授予价值占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比例统一提升至40%;不再调控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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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


和分红激励有哪些方式?


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适用范围是国有科技型企业,即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或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该路径的主要激励工具可以分为三种:一是以相关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等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二是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的分红激励;三是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的分红激励。激励对象侧重于企业核心科研人员、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骨干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实施单列管理。


主要政策依据包括:《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文”)、《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为主,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开展股权激励或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符合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与股权激励政策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自主择一实施,但不可以同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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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员工持股有哪些方式?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长期激励适用范围是满足一定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该路径的主要激励工具为以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的员工持股。激励对象侧重于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主要政策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等。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需满足的条件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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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国有企业


中长期激励有哪些方式?


“其他类”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工具箱适用范围是“两类公司”、已公布的 “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实施区域性综改试验专项工程地区的企业,是以《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9号文”)、《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为主, “两类公司”“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区域性综改试验区企业”可以开展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项目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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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


内部方案推进有何步骤?


国有企业在设计中长期激励方案时,总体有六大步骤:一是启动内部诊断;二是激励战略设计;三是激励方案编制;四是方案提报决策;五是方案内部推行;六是股权行权操作。具体操作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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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进展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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