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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税收优惠政策(浙江湖州税收优惠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10月2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


太湖县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开展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17〕127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国开行安徽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就业〔2017〕5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17〕1662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激发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深入推进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机制,发挥国家政策性金融的资金引领作用,打造充满活力的返乡创业生态系统,促进我县产业发展,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整合政府政策和项目资源,通过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撬动更多市场资源支持返乡创业。


(二)坚持精准扶贫、创业增收。将支持返乡创业与产业扶贫有机结合,按照精准扶贫有关要求,搭建产业扶贫与返乡创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有效促进创业就业和脱贫增收。


(三)坚持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培育新动能,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突破口,协同推进返乡创业与培育产业集群、促进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


(四)坚持创新机制、务求实效。强化工作制度、组织方式和金融产品创新,优化信贷资金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对返乡创业产业扶贫支持作用。


三、支持重点


返乡创业贷款包括国开行开发性贷款和农发行农业政策性贷款,贷款投向要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明确支持的领域和范围;申请贷款人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185号)规定,满足相关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及返乡创业人员帮扶要求。结合返乡创业实际需求,重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等创业企业、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特色农产品开发、返乡创业园区、返乡创业实训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发展。具体包括:


(一)新产业新业态等创业企业贷款


支持我县返乡创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等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产业。支持创业基础好、能力强的返乡创业人员大力开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冷链物流等新兴产业。


(二)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贷款


重点为我县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开发建设和改造升级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厂房、物流仓储、实训基地、培训学校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龙头企业贷款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产业引领作用的返乡创业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县成立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等,通过示范作用成为我县参与市场的纽带。支持返乡人员创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做大做强,共同开辟创业空间,推进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开展内部创业创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


(四)特色农产品开发贷款


重点以大农业发展为理念,以基地建设为单位,为我县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农资供应、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病虫害防治等提供统一组织实施的中长期贷款,形成连片成规模开发态势。


特色农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具有特殊品质、声誉或其他特性的农产品,如粮食、油料、糖料、蔬果、中药、牧渔等。特色农产品的确定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布,如农业部发布的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目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名贵中药材等。


(五)返乡创业园区等平台建设贷款


支持一批集标准化原材料基地、规模化种养设施和集约化加工园区于一体的各类返乡创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建设,切实加快发展新经济,着力培育新动能。支持返乡创业“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等建设,构筑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链。


(六)返乡创业实训基地等建设贷款


支持定位明确、功能突出、布局合理的返乡创业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农业企业等建立的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等建设。支持培训创业扶贫一体化基地建设,以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带动能力强的培训工程等建设。


四、管理模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太湖县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四台一会”(管理平台、统贷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协会),审批国家政策性金融扶持产业发展促进脱贫攻坚规划,审定上报支持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建立管理平台。管理平台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编制国家政策性金融扶持产业发展促进脱贫攻坚规划,录入贷款项目三年滚动储备库及制订首年度实施计划。


(三)建立统贷平台。统贷平台由县财政局(平管办)牵头,负责国家政策性金融贷款的统贷统还,统一承接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审批企业贷款的发放;负责本金和利息的归集和统一归还。


(三)建立担保平台。担保平台由县担保公司牵头,负责为统贷平台国家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提供融资性担保。


(四)建立公示平台。公示平台由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对项目融资情况进行公示。按照贷款受理公开、贷款发放公示和贷款偿还公告的“三公开”原则,调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公开、公正、公平实施。


(五)建立健全信用协会。由县经科信委牵头,负责对融资对象开展信用建设。


五、运作程序


(一)申请人向管理平台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管理平台审核筛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分别向统贷平台、担保平台、信用协会征求意见。


(三)统贷平台、担保平台、信用协会向管理平台反馈意见后,管理平台及时汇总完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由管理平台报省发改委、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


(五)省发改委、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研究确定并向管理平台反馈贷款事项。


(六)管理平台及时将省发改委、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同意放贷的申请项目提交公示平台,由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统贷平台及时放贷。


六、政策保障


(一)设立返乡创业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金


设立太湖县返乡创业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分别存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账户,按5~10倍放大金额,开展融资支持,进行统一管理。


(二)积极落实扶贫优惠政策


返乡创业贷款应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要求,纳入扶贫贷款统计口径。积极争取和落实有关部门制定的扶贫贷款在贴息、保费、补贴、保险、税收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附件:1.太湖县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管理模式图


2.太湖县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运作流程图


3.太湖县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评审委员会名单


4.返乡创业贷款一览表(国开行开发性金融)


5.返乡创业贷款一览表(农发行农业政策性金融)


附件1


太湖县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管理模式图











太湖县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评审委员会



管理平台


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编制国家政策性金融扶持产业发展促进脱贫攻坚规划,录入贷款项目三年滚动储备库及制订首年度实施计划。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


负责人:程林森;


经办人:阮德国。







职责:领导“四台一会”审批国家政策性金融扶持产业发展促进脱贫攻坚规划,审定上报拟支持项目



统贷平台


职责:承担国家政策性金融贷款的统贷统还,统一承接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审批企业贷款的发放;负责本金和利息的归集和统一归还。


牵头部门:财政局(平管办);


负责人:汪大普;


经办人:朱建文。








担保平台


职责:为统贷平台贷款项目提供融资性担保(必须由国家政策性银行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


牵头部门:县担保公司;负责人:杨家徐;经办人:汪金林。








组成人员:附名单。



公示平台


职责:对融资情况进行公示。按照贷款受理公开、贷款发放公示和贷款偿还公告的“三公开”原则,调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公开、公正、公平实施。


牵头部门:县政府信息中心;


负责人:叶舟;


经办人:梅程。








信用协会


职责:对融资对象开展信用建设。按照科学、公正、民主的原则,建立企业入会、会员培训和培育,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制度,通过同业监督、群众监督等信用建设措施实现入会企业信用的不断提升。


牵头部门:县经科信委;负责人:王文清;


经办人:叶华宏。



附件2


太湖县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运作流程图





































申请人



管理平台



统贷平台



管理平台



评审委员会



管理平台



省发改委




管理平台



公示平台






















担保平台
























省国开行/省农发行














信用协会

















附件3


太湖县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


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陈时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余 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方素文 县政府办副主任


程林森 县发改委主任


汪大普 县财政局局长


刘道元 县人社局局长


殷向东 县旅游委副主任


周希胜 县经科信委副主任


倪宏亮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吕龙 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开发区分局局长、土地收储中心常务副主任


严金结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大宏 县交运局副局长


汪雁祥 县农委党组成员、新能办主任


何志强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科技中心主任


詹林生 县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李 想 县规划局副局长


周华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建华 县扶贫办副主任


贺志君 县商务局副局长


章绍勇 县粮食局副局长


朱建文 县政府投金办副主任


黎晓阳 县人民银行行长


阳护群 县担保公司董事长


潘丙虎 县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附件4


返乡创业贷款一览表(国开行开发性金融)






序号


贷款类型


贷款要素


相关要求



1


创业


企业


贷款


主要


合作


机构


1、统贷平台:政府部门专门组建或认可的融资主体。


2、管理平台:地方政府为支持返乡创业工作所设立的机构。


3.担保平台:经政府部门和开行认可的专业性担保公司。


4.公示平台:经政府部门和开行认可的公示平台,公示贷款发放偿还情况。


5.信用协会:经政府部门和开行共同认可的信用协会,提供风险分担和培训监督等服务。



支持对象


试点地区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处于初创和成长期的市场主体





贷款用途


从事符合国家返乡创业和产业扶贫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额度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其他市场主体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含)。





贷款期限


根据支持对象和资金用途,提供1年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年至3年(含)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利率


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





准入条件


1.统贷平台、担保平台应符合国家开发银行准入和评审要求。


2.“四台一会”分工和职责应建立符合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规定的管理办法。





序号贷款类型贷款要素相关要求2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贷款融资模式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模式借款主体地方融资主体PPP项目专门组建的项目公司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原则上不超过15年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偿债能力项目自由现金流偿债覆盖率不低于130%偿债覆盖率不低于开行PPP项目评审要求信用结构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开行合格信用结构准入条件1.示范基地已取得四项审批文件,并完成项目招标或政府采购的所有前期工作。2.示范基地已在企业准入、基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制度规范。3.示范基地内企业行业集中度高,主导产业明确,且为试点地区传统优势产业。4.示范基地贷款涉及标准厂房建设的,示范基地与企业签订意向性协议的租赁面积应不低于全部厂房面积的80%,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5.示范基地贷款涉及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的,实训基地建设方向应与示范基地主导产业密切相关,且为主导产业在试点地区所在地市的唯一实训基地。



序号


贷款类型


贷款要素


相关要求



3


龙头


企业


贷款


贷款类型


流动资金贷款


中长期贷款


借款主体


在试点地区成立子公司的龙头企业集团,重点支持符合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企业集团





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含)


不超过国家开发银行评审要求的行业上限




贷款利率


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





偿债能力


符合国家开发银行流支资金贷款评审要求


不低于国家开发银行评审要求的行业下限




信用结构


保证担保、低质押担保等开行合格信用结构





准入条件


1.企业为上市公司或准备上市的公司。


2.企业为农业部等八部门联合公布的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或省级政策文件明确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具有一定市场地位和影响力、行业综合排名前20位的企业。


3.企业具有较强实力,农业企业资产规模1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资产规模10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企业连续三年盈利。





序号


贷款类型


贷款要素


相关要求



4


特色


农产品


开发


贷款


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模式


PPP融资模式


借款主体


企业集团或地方融资主体


PPP项目专门组建的项目公司




贷款期限


不超过国家开发银行评审要求的行业上限


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开发银行评审要求的行业上限




贷款利率


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





偿债能力


不低于国家开发银行评审要求的行业下限


不低于国家开发银行PPP项目评审要求的下限




信用结构


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开行合格信用结构





准入条件


1.借款主体生产、加工的产品必须为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布的特色农产品。


2.借款主体生产、加工的产品应具有一定市场地位,产品订单和销量稳定。





附件5


返乡创业贷款一览表(农发行农业政策性金融)


贷款要素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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