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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杭州残保金缴纳政策(杭州2020年残保金收取政策)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实施。





一、征期时间


缴纳时间为9月征期(即今年征期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缴纳标准


2020年残保金年缴纳额=(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时按实填写2019年全年在职职工的实际工资总额、实际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并对优惠情形自动实现减免。


2、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3、用工单位依法从劳务派遣等方式接受本省户籍的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可记入派遣单位或接受单位的用工人数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减免规定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实行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的残保金。(对前期政策中暂免征收作了时间限定)


3、征收标准上限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2020年杭州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依据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72078元,即上限为72078×2=144156元比计算社保上限的省平工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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