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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43条新增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34条内容)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公安食药环侦部门对33个罪名具有管辖权限。《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新增了5个公安食药环侦部门管辖罪名,并修改了4个罪名。至此,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管辖罪名增至36个。



2020最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有关时限的规定


排版:王 俏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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