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业务中,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D)。
A.委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
B.委托加工鞭炮焰火,主要材料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并生产应税消费品
C.委托加工珍珠项链,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提供加工劳务收取加工费
D.委托加工实木地板,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并收取加工费,委托方提供部分辅助材料
【答案】A
【解析】选项ABC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所以,选项A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而选项BCD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
2.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A)。
A.生产钻石首饰的工业企业(零售环节)
B.零售卷烟的超市(生产销售 批发环节)
C.生产汽车轮胎的工业企业
D.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的4S店
【答案】D
【解析】选项A:“金银铂钻”只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B:卷烟在生产销售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汽车轮胎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3.下列行为中,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消费税的是(C)。
A.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B.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高档香水
C.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手霜(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
D.进出口经营公司进口金银首饰×
【答案】B
【解析】选项A: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选项C: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选项D: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
4.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A)。√
A.生产润滑脂
B.雪地车
C.高尔夫车
D.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
5.甲卷烟生产企业的Y牌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6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税务机关采集Y牌卷烟批发环节价格为每标准条1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卷烟的批发环节毛利率为29%。该企业当期出厂销售Y牌卷烟300标准箱,则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为(A)元。
A.3027000=300×150 71×300箱×250条/箱×56%
B.2565000
C.2355000
D.1665000
【答案】A
【解析】Y牌卷烟计税价格=100×(1-29%)=71(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300×150 71×300箱×250条/箱×56%=45000 2982000=3027000(元)。
自2012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的卷烟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额÷∑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数量
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6.某酒厂2020年3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对外赞助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C)元。√
A.1975
B.2125
C.2175=0.2×35000×(1 10%)÷(1-20%)×20% 0.2×1000×0.5×2
D.2245
【答案】C
【解析】由于对外赞助的粮食白酒,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所以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从量税额=0.2×2000×0.5=200(元),从价税额=[0.2×35000×(1 10%) 200]÷(1-20%)×20%=1975(元),应纳消费税=200 1975=2175(元)。
7.某卷烟厂2020年3月从甲烟丝厂购进其自制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当月领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D)万元。
A.210.20
B.216.20=400×56% 150×80÷10000-50×30%×60%
C.224
D.225.20=400×56% 80×150
【答案】B
【解析】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领用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 150×80÷10000-50×30%×60%=216.2(万元)。
8.某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该批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为50000元。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B)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A.7058.82
B.7500=50000×15%
C.8294.12
D.8338.24
【答案】B
【解析】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000×15%=7500(元)。
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该企业进口220辆小汽车,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为12万元。该企业进口该批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B)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110%,消费税税率为5%)√
A.251.96
B.291.79=[220×12×(1 110%)]÷(1-5%)×5%
C.391.79
D.456.56
【答案】B
【解析】
(1)关税税额=12×220×110%=2904(万元);
(2)组成计税价格=(12×220 2904)÷(1-5%)=5835.79(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5835.79×5%=291.79(万元)。
10.某烟草批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向零售商批发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向零售商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销售额88.92万元;同时向卷烟批发公司销售B牌卷烟300条,取得含税收入20.358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5.598万元。该烟草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为(C)万元。√
A.32.78
B.38.78
C.46.33
D.59.95
【答案】C
【解析】应缴纳的增值税=250×13% 88.92÷(1 13%)×13% 20.358÷(1 13%)×13%-35.598=9.47(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1 2500000×11% 2000×1 889200÷(1 13%)×11%]÷10000=36.86(万元)
该烟草批发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9.47 36.86=46.33(万元)。
11.甲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100万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运费7.4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1.92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D)万元。B
A.51.19
B.59.25=[(100 100×10%)×(1 20%)×(1-10%) 7.44 12]÷(1-30%)×30%
C.59.81
D.64.90=[100×(1 10%)×(1 20%) 7.44 12]÷(1-30%)×30%
【答案】B
【解析】
(1)从价定率:(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免税农产品,材料成本=买价×(1-扣除率)。
12.某地板厂提供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素板,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无同类素板销售价格)。该地板厂将收回素板的45%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实木地板,本月销售高档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地板厂上述业务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B)万元。√
A.16.84
B.17.48=360×5%-(20 2)÷(1-5%)×5%×45%
C.18
D.18.3
【答案】B
【解析】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 2)÷(1-5%)×5%=1.16(万元)。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60×5%-1.16×45%=17.48(万元)。
13.甲汽车生产企业2020年3月将自产的小汽车以每辆145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当月共销售5辆。已知小汽车的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25%,则当月甲汽车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C)万元。
A.36.25
B.50.75
C.181.25=145×5×25%
D.253.75=145×5×(25% 10%)
【答案】D
【解析】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甲汽车生产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145×5×(25% 10%)=253.75(万元)。
14.某外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20年3月从甲生产企业购进一批高档手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3.9万元。当月外贸企业将这批高档手表全部出口,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为50万元。已知高档手表增值税退税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则该外贸企业出口高档手表应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D)万元。
A.3.9
B.9.9=30×(13% 20%)
C.10
D.16.5
【答案】B
【解析】外贸企业出口高档手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依据均为购进高档手表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款,与离岸价格无关。该外贸企业出口高档手表应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30×(13% 20%)=9.9(万元)。
15.下列关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说法不正确的是(D)。
A.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到外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答案】A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6.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D)。√
A.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销售款的当天(合同约定的日期)
B.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C.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合同规定收款日为2月10日,实际收到货款为3月10日,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10日(合同约定的日期)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D
【解析】选项A: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选项B: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选项C: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10日。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AD)。
A.果木酒
B.药酒
C.调味料酒(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D.黄酒
【答案】ABD
【解析】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2.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有(BCD)。√
A.零售白酒的个体工商户
B.零售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
C.委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的委托方
D.生产实木地板用于装饰本企业办公室的地板生产企业
【答案】BCD
【解析】白酒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3.根据消费税的现行规定,下列车辆不属于应税小汽车征税范围的有(DAB)。√
A.电动汽车
B.用外购厢式货车改装的商用客车
C.每辆零售价格在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
D.雪地车
【答案】ABD
【解析】选项A:电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选项B:用外购厢式货车改装的商用客车不征消费税;选项D:雪地车不征收消费税。
4.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ACD)。√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ACD
【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5.下列关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BCD)。
A.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B.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C.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D.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答案】BCD
【解析】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首饰还有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故选项A错误。
6.下列关于卷烟消费税的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有(ABC)。
A.在卷烟批发环节,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B.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给卷烟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于销售时纳税,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C.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D.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选项的说法均符合规定。
7.下列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说法正确的有(BD)。
A.在确定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时,计算的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B.纳税人生产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在包装物逾期未退、没收押金时,将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C.啤酒适用从量定额办法计征消费税
D.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啤酒适用从量定额办法计征消费税,所以其押金不计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8.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规定的有(AC)。√
A.受托方(除个人外)应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B.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未销售时不缴纳消费税
C.受托方代委托方购进材料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属于税法上的委托加工业务
D.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委托方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
【答案】AC
【解析】选项B:对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不管是否已经销售均应补缴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的消费税;选项D: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以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9.下列关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有(BC)。
A.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B.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移送消费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C.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D.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答案】AC
【解析】选项AB: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选项CD: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10.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AC)的国家外汇牌价。
A.当天
B.当月1日
C.当月最后一日
D.当年1日
【答案】AB
【解析】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11.某礼花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鞭炮、焰火,2020年1月,用外购已税的烟花继续加工成高档烟花,销售给某外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500万元;已知本月外购的烟花不含税价为7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库存外购烟花不含税买价30万元,本月月末库存外购烟花不含税买价60万元,鞭炮、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下列表述正确的有(BC)。√
A.外购已税烟花连续生产应税烟花不得抵扣外购已税烟花已纳的消费税
B.外购已税烟花生产应税烟花,可以抵扣领用部分已纳的消费税
C.2020年1月该厂应纳消费税111.75万元=[1500-(30 785-60)]×15%
D.2020年1月该厂应纳消费税107.25万元
12.下列项目中,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有(ABCD)。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C.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D.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不准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
【知识点】允许扣税的项目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不含航空煤油和溶剂油)
9.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教材P195)。
13.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4.3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高档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高档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高档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高档香水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12万元。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销售其他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C)。
A.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3.4万元78×2×15%
B.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60万元
C.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52.56万元=300×15% 37.12÷(1 13%)×15%
D.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26.53万元(300×15% 37.12÷(1 13%)×15%-23.4)
【答案】AD
【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8×2×15%=23.4(万元)。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题中,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的不含税价格(37.12÷1.13=32.85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78×2×20%=31.2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
(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高档香水已纳的消费税。
(4)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0×15% 37.12÷(1 13%)×15%-23.4=26.53(万元)。
14.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白酒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有(ACD)。√
A.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B.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60%~70%)
C.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
D.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核定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15.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现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消费税政策的有(ABCD)。
A.免税但不退税
B.不免税也不退税
C.不免税但退税×
D.免税并退税
【答案】ABD
【解析】出口消费税的政策只有免税并退税、免税但不退税、不免税也不退税。
16.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CD)。
A.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C.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受托人加工完毕的当天(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答案】AC
【解析】选项B: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选项D: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17.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时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ABCD)。√
A.纳税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
B.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必须占到90%以上
C.产成品中必须包括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应不少于0.65吨
D.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
三、计算问答题
1.甲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进口实木地板A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
(2)从乙实木地板厂购进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0.65万元。当月领用进口实木地板A的20%和未经涂饰素板的70%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B,生产完成后以直接收款方式将部分实木地板B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万元。
(3)采取赊销方式向某商场销售剩余的实木地板B,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15日付款,由于商场资金周转不开,实际于下月20日支付该笔货款。
(4)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C作价200万元投资给某商店,该批实木地板的最低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60万元,平均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80万元,最高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
(5)将新生产的豪华实木地板用于本企业办公室装修,该批实木地板成本为90万元,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30%;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地板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1)应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8 8×30%)÷(1-5%)×13%=1.42(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应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8 8×30%)÷(1-5%)×5%=0.55(万元)
甲地板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42 0.55=1.97(万元)。
(2)准予抵扣的实木地板已纳消费税=(8 8×30%)÷(1-5%)×5%×20% 5×5%×70%=0.28(万元)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2)、业务(3)应缴纳实木地板B的消费税=32×5% 150×5%-0.28=8.82(万元)
业务(4):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缴纳实木地板C的消费税=200×5%=10(万元)√
业务(5):应缴纳消费税=(90 90×5%)÷(1-5%)×5%=4.97(万元)√
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8.82 10 4.97=23.79(万元)。
2.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零售收入29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将300条银基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
(4)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为6%,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销售套装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将银基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应缴纳的消费税;
(4)商城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1)应缴纳的消费税=20÷(1 13%)×5%=0.88
(1)销售套装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9÷(1 13%)×5%=1.28(万元)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 13%)×5%=2.65(万元)√
(3)将银基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应缴纳的消费税=70.2÷(1 13%)×5%=3.11(万元)√
(4)商城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9 2000×0.03 70.2)÷(1 13%)×13%-6.5=11.82(万元)。√
四、综合题
1.某日化企业(地处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与甲企业(地处县城)签订加工合同,为甲企业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20万元,加工完工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价款共计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
(2)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作原材料,支付货价60万元、购货佣金3万元,支付进口高档化妆品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共计9万元,支付包装劳务费1万元,关税税率为20%;支付海关监管区至企业仓库运费1.1万元(不含税),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领用进口高档化妆品的80%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
(3)将普通护肤品和高档化妆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240套,该日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8万元,其中包括普通护肤品18万元,高档化妆品30万元。
(4)销售其他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5)将成本为1.4万元的新研制的高档化妆品赠送给消费者使用,当月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高档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2019年12月该企业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2019年12月该企业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的进口环节税金;
(3)2019年12月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4)2019年12月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1)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 8)÷(1-15%)×15%=4.94√
(2)应纳进口关税=(60 9 1)×20%=14(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60 9 1)×(1 20%)÷(1-15%)=98.82(万元)
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98.82×13%=12.85(万元)
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98.82×15%=14.82(万元)
2019年12月该企业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合计=14 12.85 14.82=41.67(万元)
(3)销项税额=[48 150 1.4×(1 5%)÷(1-15%)]×13% 1.04=27(万元)
进项税额=1.1×9% 12.85=12.95(万元)
2019年12月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27-12.95=14.05(万元)
(4)2019年12月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48 150 1.4×(1 5%)÷(1-15%)]×15%-14.82×80%=18.10(万元)。
2.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类卷烟和雪茄烟,2019年10月,生产经营如下: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30000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3000元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1300元,该批烟丝已经验收入库,但本月尚未领用生产,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2)从乙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已税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
(3)进口一批烟丝,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0元,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批烟丝已经验收入库,但本月尚未领用生产。
(4)领用从乙企业购进烟丝的60%用于继续生产甲类卷烟,销售甲类卷烟3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000元;领用从乙企业购进烟丝的10%用于继续生产雪茄烟,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20000元。
(5)本月因管理不善导致上月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烟丝(已抵扣进项税额)霉烂变质,成本2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36%,烟丝的关税税率为50%;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
(3)计算甲卷烟厂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甲卷烟厂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1)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000 3000)×(1 20%)×(1-10%)÷(1-30%)×30%
(1)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000 3000)×(1 20%)×(1-12%) 10000 10000]÷(1-30%)×30%=23506.29(元)。
(2)甲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30000×(1 50%)÷(1-30%)×30%=19285.71√
甲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30000×(1 50%)÷(1-30%)×13%=8357.14√
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8357.14 19285.71=27642.86(元)。√
(3)甲卷烟厂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83200-2200-600-5571.43 2600=77428.57
业务(1)进项税=10000×9% 1300=2200√
业务(1)进项税=(30000 3000)×(1 20%)×10%=3960
业务(2)进项税=20000×3%=600√
业务(3)进口环节增值税=30000÷(1-30%)×13%=5571.43
业务(4)销项税=120000×13% 520000×13%=83200√
业务(5)转出进项税额=20000×13%=2600√
甲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83200-6160-600 2600-8357.14=70682.86(元)。
(4)应缴纳的消费税=120000×56% 3×150-20000×30%×60% 520000×36%=25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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