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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背景和意义(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重要意义)


笔者十分赞成董女士观点。


当前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急需发挥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杠杆作用,规范和调节过高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这是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因此,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富人多缴税,工薪阶层少缴税,符合国家大政方针。


不过董女士提及的具体举措,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仍值得商榷。


事实上,近些年董女士多次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目的就是给工薪阶层减税。笔者十分认同适时提高个税起征点,但不赞成提高至1万元。


近些年个税改革一大关键性举措,正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最近一次是2019年,个税起征点从此前3500元每月提至5000元每月。


个税起征点又称基本减除费用,它是满足老百姓基本生活需求的一个扣除费用,也就是说这个费用是老百姓生存必须收入,因此不能征税。基本减除费用需要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


距离2019年已有3年,其间物价上涨、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增加,个税起征点也应该随之调整。但一次性提高至1万元显然不切实际,这需要依据相关数据科学测算来确定。


笔者建议,与其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到某个标准,不如建言构建一套公开透明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机制,根据物价等指数按年调整。一些国家正是如此做法。


简单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并不见得公平、合理。


一方面,大部分中国人收入并没有达到1万元水平。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因此将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低收入人群和相当一部分中产并不见得真正受益,相反高收入者肯定受益。


另一方面,即使收入相同的两个人,家庭负担也不尽相同。比如有的工薪族需要养老人、孩子、偿还房贷等,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调节个人实际个税负担。因此国家通过引入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更为精准地为个人减负。


笔者建言,与其简单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如呼吁根据当前情形,适时调整优化当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令人欣喜的是,为了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国家已经决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税专项扣除。


董女士建言考虑通过提高综合所得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来让富人多缴税,并非上策。


不少富人尤其是富豪的收入并非来自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收入,现实中时常出现一些企业老板少拿甚至不拿工资的情形,因此提高包括工资薪金等在内的综合所得边际税率,并不能完全让真正的富豪多缴税,反而可能误伤收入相对较高的专业人士、专家等,不利于吸引人才。


目前中国综合所得最高45%边际税率偏高,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相关国家相比,中国45%税率处于高位。从吸引人才等角度出发,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IFF学术委员会主席、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黄奇帆等都曾建言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另外,过高的个税边际税率并不见得真正能征收到富人的税,相反过高的税率可能会助长富人避税动机,甚至偷逃税。


从中国个税制度进一步完善角度看,未来一大趋势是扩大综合所得范围,比如将经营所得等纳入综合所得,然后调整税率结构、基本扣除标准等,充分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而且近些年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强化高收入者税收征管,避免富人偷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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