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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讲课视频(增值税税率视频讲解)

税率与征收率


我国增值税是采用比例税率,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为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原则上增值税的税率应该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实行单一税率,称为基本税率。实践中为照顾一些特殊行业或产品也增设了一档低税率,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由于增值税纳税人分成了两类,对这两类不同的纳税人又采用了不同的税率。


一、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低税率外,税率一律为l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部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3%低税率恢复到17%。如铜矿砂及其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镍矿砂及其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纯氯化钠、未焙烧的黄铁矿、石英、云母粉、天然硫酸钡(重晶石)等。


二、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1)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音像制品(自2007年1月1日起)。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3)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4)二甲醚(自2008年1月1日起)。


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劳务的应税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率为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免税。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15环节不征收增值税,而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当然我国目前并非对全部出口产品都完全实行零税率。我们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调节出口产品结构规定了出口退税率,对大部分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对某些出口产品也并非完全实行零税率。


四、征收率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一)一般规定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上述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之所以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出于两个原因:一是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二是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


1.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即: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第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l2月31H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三,2008年、l2月31H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应纳税额=销售额×2%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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