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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7 127号文件解读(财税2014 98号文件解读)

深圳某公司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政策该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公司在7月已经申请免税备案,9月公司因为经营问题想要放弃申请免税备案,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呢?



中税网校告诉大家: 可以,但是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依据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依据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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