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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总局渝北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

案例回顾


法院判决


重庆某材料公司被判处罚金30万元,4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决两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判处罚金。


近日,按照《重庆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重庆市警税合成指挥中心及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渝北区公安分局相继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渝北区税务局开展警税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公安部门与税务部门将坚决贯彻全市警税联席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办案、案件侦破上下功夫,实现警税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最大限度地发挥警税部门各自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精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警方提醒:


在打击涉税犯罪活动中,纳税主体往往通过对财务资料进行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行为进行偷税漏税。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了达到虚列成本少缴税的目的,通过获取虚开的发票作为成本支出等方式来进行偷税。


作为纳税主体的个体工商户、公司企业等应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如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偷税漏税,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201条规定的逃税罪、203条规定的逃避追缴欠税罪、204条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虚开发票罪等。一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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