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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规定必须本人开户(人民银行对个人开户的规定)




这件事,不能止于银行自查自纠。


“广西崇左幼专千余名毕业生被莫名开户”事件沸扬了两日,以校方回应“未泄露学生隐私”,银行公开致歉称“未与客户充分沟通,内部审核把关不严,不规范操作所致”收尾。


但仍疑点重重。


事件简要回顾:日前有媒体报道,广西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457名2020届毕业生莫名被开多个中国农业银行电子账户,开户行均为该行崇左江州支行,其被开户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恰好是该届学生6月30日毕业前夕。这些学生称此前对这些账户并不知情,且开户未经自己同意,怀疑个人重要隐私信息被集中批量泄露。



上千学生信息是怎么批量泄露的?


银行办卡,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实名办理。1457名学生,集中在同一天,在同一个银行网点开户,显然是统一批量操作。


但学生们均表示不是本人开户,也没有授权他人代为开户。那么银行是怎么批量拿到这批毕业生隐私信息的?是谁可以统一获取这所学校毕业生的详细身份信息?


校方一时被推到风口浪尖。


校方日前发布声明回应,“学校没有通过任何渠道泄露学生的身份信息,没有代理学生开设银行账户。”该校财务科一位老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些学生是2017年入学的,学校2018年之后和农业银行就没有合作了,对于目前出现的问题校方也是才发现,要求银行必须给出解释并且解决问题。



我们相信,泄露学生信息的行为,不会是学校的官方行为。但是,管理或有权限接触到这批学生信息的校工人员,是否存在嫌疑?现在还有待追查。


毕竟,1457人的身份证信息,应该不是任意一位老师就可以复制的。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实施可能破坏他人隐私和隐私权的行为”。律师表示,泄露学生信息,属于侵犯学生隐私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泄露信息牟利违法所得达5000元以上,或者泄露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曾因隐私信息泄露而被电话骚扰、被精准推销,甚至接到过能准确说出自己隐私信息的诈骗电话。我们在不厌其烦的同时,很愤恨这个信息泄露贩卖的产业链。


既往很多信息泄露的投诉案例,可能因为链条太长,环节太多,取证太难,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比较难短时间查证清楚。但在这次千余名毕业生 “被办卡”事件中,从隐私信息泄露,到批量集中办卡,链条短,环节少,追查时间和人力成本相对低。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尽早介入,积极作为,开展调查,厘清事件真相,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还公众隐私信息一个安全清朗的空间。


“本人未确认”为何能开户?


按央行规定,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类户和Ⅲ类户,应当验证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Ⅱ类户还需要验证绑定账户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


针对本次舆情,日前崇左分行发表声明称,此事为该行辖属江州支行营业室未与客户充分沟通,内部审核把关不严,不规范操作所致,该行将与学生联系后,销掉多开立的账户,并向相关学生致歉,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有律师认为,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为其办理了银行卡,银行需负法律责任。


在个人银行账户管理趋严的当下,涉事银行是怎么做到不需“本人知情同意”连开多个违规账户的?一个两个账户出现流程差错,可能是个别员工的技术操作失误,审核不严。一千多个学生,集中批量“被开户”,“不规范”到这种程度,令人匪夷所思。


众所周知,银行是一个需要保持高度安全和严谨的单位。在金融强监管的背景下,基层银行还出现如此巨大的管理漏洞,如果仅限于这家银行自己内部“罚酒三杯”,是否能够足以警示并杜绝其他银行同类疏漏?当地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此时是否要主动靠前,总结教训?毕竟涉及百姓钱袋子安全的事情,需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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