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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类型有哪几种,我国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几种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劳务合同即雇佣合同,指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它方式达成协议,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另一方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成立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的是劳务关系,哪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的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劳动合同则是指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成立后,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两者的区别有:






1、 调整的法律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劳我国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 。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突出的是对劳动者的保护。而劳务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属于私法范畴,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


2、 主体资格不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


3、 主体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双方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行政隶属关系。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合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各自独立、法律地位平等。


4、 给付报酬的规定不同。劳动关系中,用几种人单位对职工有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并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劳务关系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 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务关系中,接劳动合同受劳务的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劳动。但在劳动关系中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义务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如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等。



6、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而不履行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还有行政上的责任。类型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同类型资标准的,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不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同时还可以对用人单位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分。


7、 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定程有序,即调解、仲裁和诉讼。而因劳务关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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