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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身份证和公安局不一致(您的身份证信息与银行卡开户信息不符合)

康某投诉银行因身份证信息与他人重叠不予办理银行卡案


处理情况


法律分析


1.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第六条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第七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充分识别客户身份。


3.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文件中对银行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关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进一步核实,一是要求客户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二是为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由客户持该证明自行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


在本案例中,该银行依法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认真核查客户的身份证信息,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规的做法符合制度规定。在实际的业务办理过程中,只有当客户拒不出示身份证明资料或者资料不准确才可以拒绝办理,不应片面理解文件精神,“一刀切”拒绝客户。在本案中,在身份核查时康女士的身份证信息因系统有误导致显示不相符,此时银行应按照规定换另外渠道去核查其身份信息,或者告知当事人去公安机关申请核实,而不是直接拒绝办理,并让当事人的错误信息持续多年。


案例启示


银行对客户身份信息的核查是本案的焦点。在实际业务中,经常出现客户投诉银行联网核查不到信息,或者核查信息与本人不符等情况,大多数银行都选择了拒绝办理业务。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账户实名制以及相关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但是,本着为客户着想的原则,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精神,在合规的范围内采用变通的处理措施为客户服务,积极帮助客户想办法、解决问题,既要合法地审核身份信息,又要方便客户,特事特办、难事巧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以本案为戒,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维护金融行业良好的服务形象。


(安阳市中支办公室薛诗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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