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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代办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暂定资质办理)

摘要:新成立房地产企业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资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那么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代办许可依据及相关标准有哪些呢?



房地产资质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


2、《办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8条、第9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部令第77号)第6条、第7条开发、第11条;


4机构、《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下放办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建法[2008]502号)。


暂定资质


1、注册资资质本不低于房地产5开发公司00万元;


3房地产、有固定的经开发公司营场所;


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代办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机构级以上职称; 6、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暂定为暂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代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代办还可以找北融工商,北融工商专业代办各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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