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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当月抵扣吗)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2019年4号公告)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4号公告把转登记的纳税人范围从营改增纳税人扩大到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转登记的时间延长止2019年12月31日。


在选择是否转登记之前,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几点区别吧。


一、增值税方面


(一)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除特殊情况下简易征收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三)纳税申报


2019年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版、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可以自行选择,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核定。


二、发票开具方面


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有税控设备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税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中的特定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仍需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中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特定纳税人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的8个行业纳税人和2018年5月1日后根据规定转登记的纳税人。


三、采购等业务取得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方面


四、其他税费方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6税2费)。上述6税2费减征优惠可以和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6税2费的税收优惠。


除了上述区别之外,是否选择转登记,还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价值最大化、进项发票取得情况、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市场需求、客户对合作伙伴的选择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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