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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定义(下列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的有)

刚入职的小伙伴们,你们是否还在犯难个人所得税怎么弄?范围是什么?和自己有关系吗?别慌,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懂了!


个人所得税



二、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三、征收方式:实施综合所得和分类相结合


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计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其余所得仍然按分类所得 分别计算所得税。


四、应纳所得额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每一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6个项目)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技校、大专、本科、博士全日制)的相关支出。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需要证书备查)。


(3)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不能超过240个月;


(4)住房租金: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直辖市 省会城市)/1100元(人口>100万)/(人口<=100万)800元


(5)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平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和指定分摊需要协议)。


(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年度内,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8万元据实在汇算清缴时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1、日常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大病医疗不能享受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应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受雇单位,单位发工资时办理专项扣除


2、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情况:


1)不愿意将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


2)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只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4)纳税年度没享受的其他情形


五、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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