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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票查询官网(定额发票真伪查询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定额、国务院决策部官网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定额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发票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官网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国家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查询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查询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


三、纳税查询系统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真伪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办结。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查询系统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真伪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584/5142584/files/e544ddc9a12c400caed65a0ae9014ff1.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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