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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丢失登报声明费用低(登报声明购房发票丢失怎么收费)




  遗失声明显示,两人遗失的均为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89号时光俊园-SOHO公寓03栋房屋购买收据,特声明作废。




  两男子登报遗失78套公寓购买收据,下属称“他买过几层楼”


  据澎湃新闻报道,贵阳晚报“遗失声明”的收费标准是按条收费,即80元/行/天,每行最多11字!这也就意味着,光刊登遗失声明,就花费超过25000元(共计310多行)!


  证券时报记者根据遗失声明上显示的地址在百度地图上搜索,显示该地段有一名为俊发滨湖俊园的楼盘。



  在某地产中介网站上,滨湖俊园有公寓住宅和商住楼两类。其中滨湖俊园6月挂牌均价为10951元/平米。



  滨湖俊园(商住楼)6月挂牌均价为7623元/平米。



  对此遗失声明,网友评论:这是在低调炫富吗?






  也有网友表示,贵阳房价很良心:




  女子忘记28年前深圳买房 想起时已价值600万


  去年5月,一则女子忘记28年前在深圳买房的新闻也引发热议。


  据悉,一女子在1992年以33万元买下140多平的房子,28年后突然想起还有套房。重点是,这套房产坐标深圳!当时33万买的房子,目前市场价已经到了600万。


  据报道,该女子购买的是深圳华天花园小区,当初购买该房的时候,该女子忘记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也就没管房子。2020年,该女士年龄大了,身体不好,突然想起自己多年前,买过一套房子。


  据彼时链家网显示的该小区单价,粗略计算,该女士这套房价值已经超过600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


  延伸阅读


  贵州两男子登报遗失78套公寓购买收据,当事人:辛苦一辈子买的合法财产


  6月2日,贵州省贵阳市两名男子在《贵阳晚报》上刊登整版遗失声明,对两人名下78套公寓的购房收据声明作废,引发社会关注。6月4日,其中一名房主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些房子是他辛苦一辈子购买的合法财产,属于个人隐私,盼媒体不要再关注和扩散此事。


  6月2日,《贵阳晚报》第5版整版刊登了一条遗失声明。在该声明中,房主肖某勇和肖某华分别对自己位于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89号的一个SOHO公寓的各39套房子的购房发票申明作废。声明显示,这78套公寓的购房收据从一张到数张不等。


  有媒体报道了此事后引发网友的关注,相关新闻还登上了6月4日的微博热搜榜。



  极目新闻记者根据遗失声明上显示的地址搜索,发现对应的是一个名为俊发滨湖俊园的楼盘,该楼盘在一家知名房产中介网上显示的二手房价格为每平方米10179元。


  6月4日下午,房主肖某华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些房子是他辛辛苦苦一辈子购买的合法财产,属于个人隐私,他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已因此受到影响,希望媒体不要再关注和扩散此事。


  女子买了套房后忘记了 几年后想起上门一看惊呆


  近日,湖南邵阳的申女士


  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她发现自己闲置5年的房屋


  被人租住了3年


  而作为房主的她


  却对此事一无所知



  “买了这套房子之后,因为家里发生了变故,我就把这套房子给忘了。2019年我在处理家里事情的时候,发现了购房合同,补办了房产证。”


  申女士告诉记者,这套房产是自己的母亲五年前(2016年)通过朋友介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7年收房后她和家人就再也没有去看过,作为该房产的现任房主,她手续齐全。


  近日,申女士想把房子卖掉,于是来长沙看房,却发现房子被人出租了。“再过来看的时候发现房子已经被出租了,也没有人通知我。到物业去了解的时候发现还欠了物业费。”申女士说。


  -01-


  原户主将过户房出租


  申女士介绍,把她的房子租出去不是别人,就是原户主刘先生。


  申女士:“18年到现在,我没有接到任何人给我打电话说,我这房子要出租,我也没有收到过房租。”


  申女士:“当时我来处理的时候,我才发现这个房子,已经被重新出租出去了,我也不能出租也不能出售。”


  现在,申女士这套159平米的房屋不仅改变了房屋结构,还被隔成了多个单间房出租。


  申女士告诉记者,原户主刘先生欠债后将房屋进行了抵押,她在这家抵押公司的手中花了80万直接买下了这套房,并进行了过户。现在原户主刘先生认为,当时抵押的房价太低,需要对其进行补偿,所以才将卖给申女士的房子再次出租。


  申女士:“(原房主)他跟之前的抵押公司有合同纠纷,应该是跟他去联系,他来找我 对我来说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02-


  自己购买的房屋被占用


  收房不成却收到警告


  自己花钱购买的房屋被别人占用,申女士非常气愤,现在收房不成,还收到了原户主的警告。



  随后,记者陪同申女士来带物业了解情况。物业经理表示,物业并不知到房屋更换了户主,申女士的房子在2018年被一家房屋租赁公司租下,现在确实欠了不少的物业相关费用。




  通过物业联系,房屋中介工作人员夏先生来到物业公司,夏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租赁合同显示,出租房原本只有一套1101房,申女士1102的房屋是后期被人为添加。



  律师表示,若原户主未经过现房主进行转租的话,原户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申女士有权让租客进行腾房。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淇予:“从法理的角度上来讲的话,在这个买受人支付了全部的房款之后,应该是由买受人来享有这个租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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