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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的账务处理(员工辞退一次性补偿怎么交税)

一、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例说明:


张三已经在A公司工作12年,2020年5月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0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0元,则张三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张三取得补偿金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0-60000*3=20000(元)


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3%=600(元)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规定,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这里要提示大家两点:


1、由于员工离职已经不是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人员,所以离职补偿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支付的合理的离职补偿金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必须是在实际支付后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计提而未支付的离职补偿金不得税前扣除。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所以,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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