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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个人转让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0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核定发布公告称,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住房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个人收率调整为1.5房产交易%。此外,公告还规定,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公开资房产交易料显示,在此之前,东莞二手交易的个征收人所得税率为 2%核定或差额的住房20%,此番调整,无疑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业内认为,税征收费转让降低有利个人于东莞楼市长期的健转让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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