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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册代理公司 观澜(龙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上接D290版)


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100%,则超出部分的实际净利润数可累计至后续年度计算。如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时,则补偿义务人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上海格晶当年须对公司进行补偿。如补偿义务人需向英维克支付补偿的,则先以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具体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


1、 股份补偿


(1)若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时,交易对方应向英维克进行股份补偿。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英维克购买上海科泰95.0987%股权的整体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通过观澜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金额占本次交易总对价金额的比例承担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若英维克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股份拆细、缩股及回购注销等事项,则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交易对方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英维克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交易对方应相应返还给英维克。


交易对方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其所获得的英维克股份数(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


(3)股份补偿的实施


若根据本协议约定出现交易对方应支付股份补偿的情形,英维克应在对应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40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则英维克将以总价人民公司币1.00元回购并注销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注销”)。


若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英维克股东大会否决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导致英维克无法及/或难以实施回购注销的,英维克有权终止回购注销方案,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将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无偿划转给英维克于上市公司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交易对方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英维克股份数量占前述股权登记日英维克除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之外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以下简称“无偿划转”),所产生税费由获赠方承担。交易对方应于收到通知后10日内配合履行无偿划转义务。


2、 现金补偿


(1)现金补偿的计算


若补偿义务发生时交易对方所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包括转增、送股等所取得的股份)低于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公司注册数,则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应补偿现金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数=业绩承诺期各期应补偿金额之和-累计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若英维克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股份拆细、缩股及回购注销等事项,则将对上述公式中的股份数及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金额占本次交易总对价金额的比例承担应补偿现金数。


若补偿义务发生时交易对方所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包括转增、送股等所取得的股份)不低于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但因交易对方中的一方或多方持有的英维克股份被冻结、质押、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或禁止转让,导致交易对方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义务的,则所持英维克股份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主体应就其按比例应承担的股份补偿义务中无法以股份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


(2)现金补偿的实施


若根据本协议约定出现交易对方应支付现金补偿的情形,则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30日内将其应承担的现金补偿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 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英维克将服务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海科泰95.0987%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前述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如期末减值额/本次购买上海科泰95.0987%股权的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期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方应向英维克进行股份补偿,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给英维克。


若英维克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股份拆细、缩股及回购注销等事项,则交易对方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英维克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交易对方应相应返还给英维克。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8年-2020年度上海科泰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2,601,381.52元、28,672,095.19元、35,309,442.51元,均已完成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减值测试过程


1、 减值测试过程


业绩承诺期届满,公司委托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上海科泰所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4月20日由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A07-0017号《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因并购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上海科泰商誉所在资产组采用收益法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28,666万元。经对上海科泰营业资金、长期股权投资、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负债调整,上海科泰采用收益法计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0,107.66万元,按上海科泰95.0987%股权计算净资产为38,141.86万元。


2、 收购时上海科泰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出具的华信众合评报字【2017】第1118号《资产评估报告》,上海科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上海科泰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的全部权价价值的评估值值为33,075.11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认上海科泰95.0987%股权交易价格为31,453.00万元。


3、 承诺期限内置入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等影响的扣除


上海科泰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需要扣除影响的事项。


4、 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履行了以下程序:


(1) 充分告之评估公司本次估值的背景、目的等必服务要信息;


(2) 谨慎要求评估公司,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定和规定执行,遵循市场通用惯例和准则,符合上海科泰的实际情况,选用的重要评估参数、预期未来各年收益、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


(3) 确保本次估值值结果和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公司资产重组时出具的华信众合评报字【2017】第1118号《资产评估报告》的估值结果可比,估值假设、估值参数、估值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4) 将本次评估结果与购入资产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要求会计师审慎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五、减值测试结果


2020年12月31日,上海科泰股东权益评估值扣除补偿期限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资产评估值的影响后95.09代理87%股东权益金额为38,141.86万元;收购时点上海科泰95.0987%股权交易金额为31,453.00万元,故上海科泰业绩承诺期满不存在股权减值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健康环境”)、深圳市英维克智能连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智能连接”)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分别向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属于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出席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故公司本次向英维克健康环境提供借款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0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01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509.6154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52%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BJ7309


7、经营范围:专用及家用健康空气环境调节设备、空调、新风机、空气净化机、加湿器、空保安气能、水源热泵、地源热泵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销售、上门安装、技术咨询;水净化处理器、智能家用电器的开发、设计和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工业设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专用及家用健康空气环境调节设备、空调、新风机、空气净化机、加湿器、空气能、水源热泵、地源热泵产品及其配件的制造。


8、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英顺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维福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欧贤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英顺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维福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关联方。


9、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51.00万元,负债总额2,108.77万元,净资产-57.7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370.28万元,利润总额-232.98万元,净利润-111.23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二)深圳市英维克智能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22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创新工业园17号C栋厂房101


3、法定代表人:吴刚


4、注册资本:266.666667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55%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DWC9K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液冷连接器、气动液压设备、阀门、管接件、模具制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与销售;液冷连接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液冷连接器、气动液压设备、阀门、管接件、模具制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生产。


9、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1.74万元,负债总额319.42万元,净资产92.3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深圳入33.70万元,利润总额-54.35万元,净利润-54.35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未签署)


(一)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借款期限:单笔借款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或者续签借款合同;


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无担保。


四、借款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五、风险防范措施


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使用项目的管理,如发生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七、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满足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业务发展需要提供的借款,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立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度聘请立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现公司拟续聘立信承担我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有限公司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公司注册


姓名:付忠伟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艳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丹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0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0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前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诚信记录等方面开展核查,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保安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保安服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或向为全资及控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预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500万元。在此额度内,具体由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择金融机构及融资金额。


担保额度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具体分配如下:


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法律文件确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英维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4月25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5号厂房301A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1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GJTB2P


7、经营范围:嵌入式软件、计算机龙华及周边设备的软件产品、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硬件产品、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信息技术、电子技术、传感器技术、物联网系统、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系统集成与销售及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嵌入式软件、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软件产品、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硬件产品、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信息技术、电子技术、传感器技术、物联网系统、信息系统的组装、生产加工。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0,425.50万元,负债总额21,888.37万元,净资产18,537.1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8,726.31万元,利润总额14,144.05万元,净利润12,473.32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二)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3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楼B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05111W


7、经营范围:嵌入式软件、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软件产品、信息技术、电子技术、信息系统的开发与销售;信息系统、系统集成、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3,107.63万元,负债总额54,643.76万元,净资产8,463.8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1,342.81万元,利润总额2,453.98万元,净利润2,115.14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三)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4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5号厂房4层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600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75%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Y8T4T


7、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制冷压缩机、氟泵及其电机、零部件的开发、设计,销售、上门安装、上门维护;


许可经营项目:制冷压缩机、氟泵及其电机、零部件的生产(以上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3.08万元,负债总额890.63万元,净资产-367.5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92.86万元,净利润-292.86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四)北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3日


2、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英才北三街16号院15号楼7层2单元707


3、法定代表人:李冬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1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84WQ91


7、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141.18万元,负债总额2,080.16万元,净资产9,061.0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614.88万元,净利润-614.88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五)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1月23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8号厂房3楼A、5号厂房101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直接 间接):1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816765


7、经营范围:提供货物温控解决方案;提供巴士客车及新能源巴士客车用空调器及货物温控解决方案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研发、生产、销售各类巴士客车及新能源巴士客车用空调器及相关配件。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726.49万元,负债总额15,430.95万元,净资产295.5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579.11万元,利润总额-525.97万元,净利润-418.92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六)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6月14日


2、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吴淞江工业园淞葭路501号


3、法定代表人:菅毅超


4、注册资本:6,000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直接 间接):1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07105679X2


7、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组装、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工业空调设备、特种空调设备、机柜、冷水机组、暖通设备、热泵设备、不间断电源、电池、数据中心微模块设备、监控设备、自动切换设备、供配电设备;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软件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冷冻冷藏设备及其零部件、车辆温控设备及观澜其零部件、地铁与城市轻轨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5,734.75万元,负债总额29,775.61万元,净资产5,959.1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7,861.34万元,利润总额921.42万元,净利润846.71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七)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1日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258弄15号


3、法定代表人:王巨龙


4、注册资本:3,788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1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4905099R


7、经营范围:粮食、肉食品、水产品等食品的保鲜、贮藏、运输的专用新技术、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汽车电子装置(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地铁、城市轻轨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893.53万元,负债总额23,426.27万元,净资产16,467.2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4,207.03万元,利润总额4,484.60万元,净利润3,838.63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八)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51.00万元,负债总额2,108.77万元,净资产-57.7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370.28万元,利润总额-232.98万元,净利润-111.23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九)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6日


2、注册地址:怀来县东花园镇新兴产业示范区经三路北段3号


3、法定代表人:赵冬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91%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30MA0D3BQT8G


7、经营范围: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工业空调设备、特种空调设备、机柜、冷水机组、暖通设备、热泵设备、不间断电源、电池、数据中心微模块设备、监控设备、自动切换设备、供配电设备、集装箱式数据中心设备、集装箱式储能系统设备、集装箱及其配件、集装箱式冷却系统设备、集装箱式特种设备的设计、研发、组装、生产(取得环评后经营)、销售、安装、维修;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相关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取得运输许可证后经营);自营产品、技术的进出口,进出口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461.97万元,负债总额17,342.48万元,净资产2,119.5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490.59万元,利润总额514.40万元,净利润384.97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十)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8日


2、注册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号之一厂房D


3、法定代表人:刘军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1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PR8Y7P


7、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节能设备、空调设备、暖通及热泵设备、不间断供电电源、热交换器、散热装置、新风机、空气净化机、加湿器、水净化处理器、智能家用电器;承接: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电池的设计、开发、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深圳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197.88万元,负债总额18,547.31万元,净资产5,650.5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1,058.13万元,利润总额519.22万元,净利润389.10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十一)深圳市英维克智能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1.74万元,负债总额319.42万元,净资产92.3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3.70万元,利润总额-54.35万元,净利润-54.35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三、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决定的,为支持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更好地发展生产经营;


2、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未要求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等比例担保或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


3、基于上述评估与判断,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事项目的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2、2020年度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金额为40,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85%。


六、其他


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无异议,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22,236,16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代理产品简介


英维克是国内领先的精密温控节能解决方案和产品提供商,致力于为云计算数据中心、服务器机房、通信网络、电力电网、储能系统、电源转换等领域提供设备散热解决方案,为客车、重卡、冷藏车、地铁等车辆提供相关车用的空调、冷机等产品及服务,并为人居健康空气环境推出系列的空气环境机。


(一)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简介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包括:机房温控节能产品、机柜温控节能产品、客车空调、轨道交通列车空调及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1、机房温控节能产品


公司的机房温控节能产品主要针对数据中心、服务器机房、通信机房、高精度实验室等领域的房间级专用温控节能解决方案,用于对设备机房或实验室空间的精密温湿度和洁净度的控制调节。其中包括CyberMate机房专用空调&实验室专用空调、iFreecooling多联式泵循环自然冷却机组、XRow列间空调、XFlex模块化间接蒸发冷却机组、XStorm直接蒸发式高效风墙冷却系统、XSpace微模块数据中心、XRack微模块机柜解决方案、XGlacier液冷温控系统等产品与解决方案。公司在2020年连续推出了包括蒸发冷却在内的多技术融合产品用于大型数据中心的高能效制冷:XEC3高效复合蒸发冷却冷水系统、XMint高效蒸发复合多联空调系统、XSource蒸发冷集成冷源方案


公司的产品直接或通过系统集成商提供给数据中心业主、IDC运营商、大型互联网公司,历年来公司已为腾讯、阿里巴巴、秦淮数据、万国数据、数据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用户的大型数据中心提供了大量高效节能的制冷产品及系统。在一些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中,公司在向客户提供温控节能系统的同时,还可能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模块化数据中心系统、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等整体方案和集成总包服务。


2、机柜温控节能产品


公司的机柜温控节能产品主要针对无线通信基站、智能电网各级输配电设备柜、储能电站、电动汽车充电桩、ETC门架系统等户外机柜或集装箱的应用场合提供温控节能解决方案,以及用于智能制造设备的机柜温控产品。公司的该等产品主要为下游客户提供设备散热功能,根据采用的散热技术和设备散热需求的差异,可选用的产品包括:交流供电压缩机空调、直流供电压缩机空调、压缩机空调与热管一体机、热管换热器等。公司在2020年推出系列的水冷机组并开始批量应用于国内外各种储能应用场景。


公司产品技术类别与型号齐全,客户化定制能力强,不断拓展设备机柜散热新需求,在该领域公司通过直接将产品销售并服务于华为、中兴、烽火、锐科、迈瑞、阳光电源、比亚迪、Eltek等各行业国内外知名设备制造商。凭借公司扎实的技术创新能力、优良的产品品质、有竞争力的性价比和品牌美誉度,在通信、储能、ETC等行业中保持着显著领先的行业地位。


3、客车空调


公司的客车空调主要是针对中、大型电动客车的电空调产品,包括在公交、通勤、旅运等具体的应用场合。通过将产品应用于比亚迪、申通、南龙、宇通等客车厂,公司的电动客车空调先后使用于上海、深圳、天津等中心城市,以及广州、重庆、南昌、海口等省会城市的公交集团。公司在电动客车空调领域不断坚持技术创新,低温增焓热泵技术、电池PACK与车厢空调合并冷源等新技术在相关产品中得到规模化应用推广,此外公司还拓展了用于新能源重型卡车等特种车辆的空调和热管理产品。


4、轨道交通列车空调及服务


2018年上海科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公司进入了轨道交通列车空调的领域,增加了地铁列车空调及架修服务的业务。公司通过将列车空调产品销售给包括中车长客、中车浦镇、申通北车等主机厂,最终使用于地铁公司用户单位。“科泰”品牌是国内最早专注于轨道交通空调的研发设计及批量应用的品牌,在上海地铁、苏州地铁的轨交列车空调市场份额居前列,并拓展了郑州地铁、无锡地铁的新市场。公司的地铁空调的架修业务是国内最大的轨交空调维护平台之一,已形成标准化、规模化,累计维修量和维护时间亦居国内前列,服务于上海、深圳、广州等地铁公司。


(二)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


1、数据中心行业


2020年3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基建主要包括七个领域:5G基建、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其中数据中心是基础。设计最大用电负荷大于10MVA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具备集约效应和成本优势,其新建机房规模高于行业整体水平。与此同时,数据中心业主和承建方对数据中心的建设周期、初建成本、运营成本等方面均提出更高要求。这些数据中心行业内的结构性变化造成市场需求的结构性变化。


数据中心的运行能耗有25%~40%不等用于制冷。数据中心的功率密度提升、绿色节能化趋势是基础设施的技术创新和变革的两大推动力。在2020年内,杭州、上海、广东等地政府陆续出台关于数据中心优化布局建设及规划的相关指导文件,对数据中心的能效指标不断提高要求,鼓励积极采用各种绿色节能技术来提升能效指标。一些地方政府还对现有存量数据中心的改造优化也提出相应的引导政策。随着碳达峰目标的提出,对于数据中心节能减排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凸显,从而带动其温控系统的改造升级,相信将有更多的相关政策指导陆续出台。间接蒸发冷却作为当前最有效降低能耗的成熟技术已经获得广泛认同,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液冷技术在低能耗和高热密度的双重推动下有望加速导入。


2、机柜温控行业


2020年,全国净增移动电话基站90万个,总数达931万个;其中4G基站总数达到575万个,当年净增加31万个,新建规模较2019年有显著减小;5G网络首年开始大规模建设,全年新建5G基站超过60万个,5G网络已覆盖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及重点县市。2021年5G网络在中国有望继续维持大规模的建设。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设规模和速度加快,储能技术以主动的跨时段、跨季节的发用平衡能力创造商业价值,解决电网被动调节负担,是支撑可再生能源稳定规模化发展的关键。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电化学储能电池的成本快速下降、多样化的商业模式、政府政策的支持,推动电化学储能装机进入一个高增长的阶段。2020年初,国家能源局科技司专门成立了能效与储能处;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公司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2020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探索“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实施路径,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7省份发布文件明确提出新能源配相应比例的储能。在此背景下,公司的机柜温控业务将在储能领域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


3、新能源客车行业


四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2020~2022年财政补贴标准原则上为上一年基础上分别退坡10%、20%、30%;城市公交等符合要求的车辆在上一年基础上分别为不退坡、退坡10%、退坡20%;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占据电动客车主要需求的公交车电动化比例逐年提升造成电动客车销量连续下降,后续的更新周期到来将有助于需求的回升。补贴的退坡造成电动客车的市场有集中度提升的趋势。


冷链运输车、重型卡车(牵引车、载货车、自卸车等)销量快速上升,且处于不同程度的电动化进程,将提供车用空调产品的迭代性需求机会。


4、地铁轨交行业


截至2020年底,45个城市开通城轨交通运营线路7978.19公里, 2020年度新增地铁线路1122.19公里,占比79%。“十三五”期间新增城轨总长4360公里,超过此前累计总和。2020年新增批复地铁线路长度587.95公里,包括徐州二期、合肥三期、济南二期、宁波三期的新规划、厦门二期、深圳四期、福州二期、南昌二期的方案调整,涉及项目新增长度共计132.59公里,新增计划投资额1345.63亿元。


2018年8月12日《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年)》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批复,规划建设6号线、7号线、8号线及S1线四个项目,线路总长137.4公里。2018年12月11日《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年)》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批复,规划建设19号线、20号线一期、21号线一期、23号线一期、13号线西延伸线、1号线西延伸线六条地铁线及机场联络线、嘉闵线、崇明线三条市域铁路,总长度286.1公里。2019年3月29日《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批复,建设3号线二期、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10号线一期、12号线一期、14号线一期共7 个项目,总长159.6公里。上海地铁和苏州地铁是公司的传统优势市场,此外公司还拓展进入了郑州地铁和无锡地铁的新市场,未来几年上述城市的新造线路规划获批为公司的地铁列车空调业务赢得了新的市场空间机会。


轨交空调厂商的生产资质要求较高,除了必须获得相应的体系/产品的认证与测试证书外,还需要获得实际运行报告与用户单位的认可。轻量化和节能是轨交空调技术发展的两大主题,同时能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及高效服务是轨交空调厂商的重要竞争要素。

有限公司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龙华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尽管面临复工复产、交付压力大、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公司依托品牌、技术创新、客户基础等优势,经营业绩再创历史新高,延续了10余年的收入利润双增长记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333.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68.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48%。


1、机房温控节能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机房温控节能产品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8.65%,主要归功于公司在大型、超大型、创新型数据中心领域的优势地位、蒸发冷却产品的先发创新优势、大型互联网公司及第三方数据中心的客户基础。2020年上半年的疫情使当年新增的大型数据中心项目启动延后,尽管全年公司参与的数据中心项目需求旺盛,新增订单强劲,但大量项目未能在第三季度实现收入确认;机房温控项目在第四季度进入密集的发货、实施、验收,促进了该业务在第四季度的收入确认大幅反弹;尽管如此,仍然有相当比例的项目的收入确认延后至2021年第一、二季度;此外大量“新基建”政策推动下的新建项目将在2021年启动。公司在通信运营商、区域渠道、垂直行业系统、集成总包业务等方面均获得可喜增长。受到报告期内产品组合变化、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该业务的综合统计毛利率同比下降了4.14%。


2、机柜温控节能产品


2020年5G网络开始规模化建设,相关的需求相对集中在上半年。全年的储能系统配套需求持续旺盛,尤其是第四季度获得大量储能系统相关订单,但未能在当年交付。尽管2020年公司在通信、储能、工业、风电等领域均取得增长,但由于上年度来自ETC桥架应用的突发性需求不再延续,影响了该业务当年的增长幅度。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机柜温控节能产品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1%。受报告期内收入的行业组合的影响,造成报告期内的综合统计毛利率同比下降了4.28%。报告期内公司在行业布局、新产品拓展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下阶段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客车空调


2020年新能源客车市场延续了上年度的态势,需求未有明显改善,后续更新周期陆续开始。公司加大对电动重卡等特种电动车以及压缩机等电动车核心零部件的投入,期望在电动汽车领域有更宽广的产品组合和应用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客车空调的营业收入同比上升4.54%,毛利率同比上升了2.33%。


4、轨道交通列车空调及服务


继2019年度的大幅增长(收入同比增长80.15%),轨道交通列车空调及服务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8.57%,毛利率同比上升了0.24%。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包含杀菌消毒功能的地铁列车空调产品并已开始应用于郑州地铁项目。因疫情复工复产等原因,部分订单的交付有所延后至2021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保安服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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