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已于近日开始。按照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有在2020年进行相关内容申报的,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 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
该工作人员提醒,由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事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以即使2021年度的附加扣除内容和2020年一样,纳税人也需要点击确认,这样扣缴义务人才能在2021年1月份完成相关的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扣除定,个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是不是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填报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申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每年解到,近日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已经下发了相关通知。记者获得的一份北京某中字头事业单位通知中指出:“2019年1月起我单位在工资中实施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通知还明确指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将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一次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对此,一一次位税务系统人士解释,由于新更新的个人所得税APP系统,在首页显示若用户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专项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但实际操作中如果扣除用户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2021年1月用户的扣除是没法顺利完成的。
“用户不对信息进行确认,系统只填报会默认其填报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信息有效但不会自动在下一年度生效,因此为了保证纳税人能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需要自己确认。”上述税务系统人士申报告诉记者。
此外,申如果纳税人在每年2021年度的专项个人附加扣除项目有变化,则需要针对具体内容进行如实申报。比如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专项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个人扣除;或者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上述税务系统人士则表示,申报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实个人所得税施,经过一年的普及和传个税播吗,目前纳税人对申报是不是流程已经比较熟悉,因此相应的税法遵从度也较之前有所提高。
“不过,现实中仍然要提醒纳税人如实申报,因为按照规定,纳税人申报的信息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会保存五年。因此,纳税人要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负责。”该人士指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