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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租房抵扣标准(个人所得税租房抵扣需要备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需要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标准超过新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这个抵扣标准的依据不知从何而来。如果说,市辖区户籍人需要口是否超过100万,多少还能与房租水平挂钩的话,那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的房租,是否就一定比普通地级市高呢?中西部省会(首府)城市,无论是房价还是房租,恐个人所得税怕个人所得税都赶不上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普通地级市的水平,甚至差价能个税有好几倍。举个例子,苏州和三亚,都是普通地级市,可房价都不低于两万元每平方米,而青海省会西宁,虽然今年房价涨了不新少,但均价还没过八千,连早已破万的海南众多小县城的房价都不如。和房价直接挂钩的房租水平到底如何,一比就知道了。


可就算普通地级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每月1100元扣除标准与1500元也有400元差额,换算成实际缴税抵扣就是每月可能多交12或40、80、100元()按各档次(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更高税率就不算了,那么高的收入一般不可能租房)。而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实际上房新个税租也未必便宜。也就是说,很有可能每月支付更高房租的人,因所在城市行政级别不够个税或是市区的户籍人口不多,会比房租负担比自己轻的人多交税。


虽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国务院确定的其抵扣他城市扣除标准也是每月1500元,但且不说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名单没公布,“其他城市”究竟按什么标准确新个税定备案,也是个问题。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受惠于行政级别所得的好处已经够多,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都要强调下行政级别不仅很没道理,也是对普通地级市及其市民的歧视,不利于控制大城市的人口规模。虽然每月多交几十元个税,金额不大,但这种立法思路却不是好兆头,年轻人将来选择就业或租房定居城市时,很可能因此而选择行政级别高的城市,“死也要死在大城市”,谁知道城市的行政级别高),以后还会带来什租房么好处?


综上所述,这一条款理应修改,按当地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数量、整体房价、租金水平计算,才更为科学,减轻租房者负担的标准同时,不会进一步加大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对外来人口的吸备案引力度,让当地的房价和房租更高,也避免其他城市因人口外流而出现(空心化。


文/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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