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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二级建筑资质办理(二级资质建筑公司注册条件)



政府文件发文: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2016年10月14日颁布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条件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目前建筑公司资质三级升二级资质不需要考核人员,主要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以及企业业绩:


三级升二级资质要求如下: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公司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二级质量合格。


a、地上12层以上的佛山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b、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c、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资质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d、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一)网上上传材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二)网上递交申请。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网上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企业无需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网上申请信息也不用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三)领取办理结果。企业申报事项在“三库一平台”的公示意见如为“同意”,公示期满后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作相关文书。公示意见如为“不同意”,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根据规定进行提出办理陈述申请。未提出陈述的申请,将在公示期满后制作相关文书。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请信息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公司注册管部门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核验纸质材料。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省属国有企业(广东省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广州市的企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


(三)递交申请材料。企业经办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包办理括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和经核验原件的纸质附件申请材料),领取接收凭证。


申请材料包括:


1.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生成的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2.经核验原件的纸质附件申请材料。


(四)领取办理结果。企业申报事项在“三库一平台”的公示意见如为“同意”,公示期满后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作相关文书。公示意见如为“不同意”,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根据规定进行提出陈述申请。未提出陈述的申请,将在公示期满后制作相关文条件书。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一、申请材料总清单


请参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工程方面资质)需网上提交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一体化换证,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增项、升级、简单变更、重新核定资质(跨省变更、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外资退出)等事项,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应在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材料”的顺序上传电子资料,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1.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的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时不需要提供)


(3)企业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申请增项、升级时需要,首次申请时不需要)。


(4))办公场所证明(首次申请时需要,申请增项、升级时不需要)。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彩色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彩色扫描件)。(申请升级时需要,首次申请和申请增项时不需要)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彩资质色扫描件。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时不需要)。


(8)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建筑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10)《建二级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汇总表》(申请升级时需要,首次申请和申请增项时不需要)。


2.人员资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需要建筑,申请升级时不需要提供)。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需要,申请升级时不需要提供)。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需要,申请升级时不需要提供)。


(5)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首次申请时提供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申请增项和升级时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业绩材料


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提供下列第(1)项资料;申请升级时提供下列第(2)项业绩资质。


(1)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业绩完成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


(2)企业代表工程业绩


(a)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彩色扫描件。


(b)工程合同(主要页面)彩色扫描件。


(c)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彩色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佛山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d)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彩色扫描件。


(e)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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