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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工商局变更表格(工商变更表格在哪里下载)

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11月19日市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5日


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12号)精神,设立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除国务院决定保留表格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它均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落实国家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


2.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依法负责全市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文件;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二)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廊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河北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组织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下载体工下载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督办、承办、机要、保密、信访和宣传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和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备案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重大复杂案件的咨询、指导和研究;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直销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根据上级授权,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依法监督管廊坊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工商局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组织指导、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商品(不含食品,下同)质量变更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


负责组织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办理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注册登记、名称核准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登记管理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建设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八)商标监督管理科


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组织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告发布登记审批;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十)企业监督管理科


拟订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及年度报告工作,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工商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十一)12315指挥中心(廊坊市12315指挥中心)


负责全市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经营者和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消费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协助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十二)财务装备科


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审及会计核算;负责票据领发、结报、核销和保管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缴存工作;拟订财务、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措施;负责财务、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基本建设项目和事业发展项目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为本部门主要职责的细化和分解,其履行应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规定的范围之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河北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30名,其中,正科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15名(含离退休干部科副科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五、派出机构


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行政编制82名。


(一)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科级)


组织指导县(市、区)工商局开展企业(不含外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承担内资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登记注册工商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编制15名(使用基层工商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综合股、注册管理一股、注册管理二股3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为股级,股级职数6名。


(二)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科级)


依法查处违反工商在哪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下级经济检查机构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编制15名(使用基层工商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综合股、执法一股、执法二股3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为股级变更,股级职数6名。


(三)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监管分局(科级)


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承担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工商局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的受理办理。


行政编制14名(使用基层工商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综合股、监管一股、监管二股3个内设机在哪里构。内设机构为股级,股级职数5名。


(四)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步行街分局(科级)


负责廊坊新世纪步行街工商行政管理廊坊工作,依法组织所辖区域内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行政编制15名(使用基层工商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综合股、注册股和经济检查股3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为股级表格,股级职数6名。


(五)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处级)


负责所辖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行政编制23名(使用基层工商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设综合科、注册管理科、市场维权科3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为科级,科级领导职数6名。下设大学城分局,正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环区分局,正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体制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附则


本规定由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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