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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存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原因)

关于内部交易存货的抵销,主要还是把握是否对外出售。


比如本年(1月1日)母公司把账面价值10万的存货以15万卖给了子公司(100%股权),子公司尚未将存货对外出售,很显然,对于合并层次来说,收入是没有的,成本也是没有的,存货的价值也应该保持原有的10万不变,那么抵消分录就是:


借:营业收入 15


贷:营业成本 10


存货 5


最后,还有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递延所得税,税务机关不认可你的合并报表,只认可子公司个别报表,因此本年底存货的计税基础为15万,合并层面的账面价值为10万,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25%


贷:所得税费用 1.25


再比如本年(5月1日)母公司把账面价值10万的存货以15万卖给了子公司,子公司以18万对外出售,很显然,对于合并层次来说,收入是对外的18万,成本是本来的10万,但是母子公司简单相加一共确认了15 18万的收入、10 15万的成本,各多了15万,于是:


借:营业收入 15


贷:营业成本 15


由于已经对外销售,在年底不存在存货递延所得税的问题,也不存在存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差异导致暂时性差异的问题,于是冲回原来确认的递延: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注:如果本年发生的存货内部交易在本年就对外出售,那么递延一正一负,两笔关于递延的就不需要写了,因为我们是年底统一确定一次递延所得税,如果期末还有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就需要写,上面写成一正一负两笔是为了加强理解。


再比如,最让人痛苦的是,本年(5月1日)母公司把账面价值10万的存货以15万卖给了子公司(100%股权),子公司对外出售40%,这个怎么处理呢?


川哥要教大家一个方法,首先假设全部对外销售,即:


借:营业收入 15


贷:营业成本 15


然后,根据期末存货进行调整,我们发现期末存货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为(15-10)*60%=3万,于是:


借:营业成本 3


贷:存货 3


对于剩余部分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0*60%=6,公允价值为15*60%=9,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为(9-6)*25%=0.75,之前确认的1.25多了,应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0.5(1.25-0.75)。


贷:所得税费用 0.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0.5


注:对于递延所得税我们是年底统一确认一次,因此内部交易发生时的确认递延所得税1.25和对外处置40%时的冲回应该写成一笔分录,而不应该是正的1.25和负的0.5,即: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0.75


贷:所得税费用 0.75


如果内部交易发生在上年,对外处置发生在第二年,则上年确认的1.25不变,下年冲回0.5,第二年的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25


借:所得税费用 0.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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