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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保育费补贴(宁波市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学费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②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6月30日);


③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专业范围、部分宁波在职研究生专业一览表看下面);


④补贴对象须通过2018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以及行业专业排名全国前列的高校联合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宁波市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专业范围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系统科学、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林学、水产、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护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会计、金融、统计。


部分宁波在职研究生专业一览表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申报程序


1.2018年拟报考人员向所在企业提交《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2.企业根据单位实际填写《企业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培养需求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3.企业携带拟报考人员《申报表》、社保缴纳记录(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社保证明打印”)、劳动合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情况说明》,以及《调查表》向社保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4.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社保所在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整理成册,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同时将《调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nbyjsbt@163.com。


市直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由所在单位直接报市人力社保局。


2018年拟报考人员按规定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11月底前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学费补贴协议,明确享受学费补贴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手续。


申报对象毕业后3个月内携带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费发票原件、《学费补贴协议》原件、劳动合同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学费补贴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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