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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伙协议注册了一人独资公司(合伙协议中一人不签字)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这个话题。在展开话题之前,我一人们先看一下薇娅偷逃税的管方披露:



在这个信息有限的回复里,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薇娅是因为虚构业务,将劳务报酬中转为经营所得虚假申报等原因被认定为偷逃税款的。


官方并没有否定个人独资企业,也没有否定个人独企业所得属签了于经营所一人得的属性问题。


我们来具体用个假定的例子来说明:


如果,薇薇(名字不重要,大家不要对号入座)是个网络主播,对接的不少公司都是大公司,一般不跟自然人合作,所以薇薇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跟这些企业签合同,并开票,收取服务费。


为此,薇薇在实际工作地点,租了办公室,雇佣了员工,购买了办公设备,并且有专门的财会人员进行记账和报税。



每个月,薇薇的个独公司都会按规定申报个税,预缴税款,税率也是适用经营所得超额累进税率5%-35%。


那么,这样有问题?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有一天,薇薇发现,就算扣除一些成本后,税负也在30%以上,太高签了了。想要找个方法,来少交税。


恰好,某天看到了一个了税筹不的信息:



好家伙,直接了能将签字35%的税负率降低到不到3%!薇薇心动了,立马联系了对方。一番沟通之后,薇薇大概搞懂了:


对方给她在税收洼地设立个独资企业,并按10%的应税所得率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综注册合算下来税负率不到5%。


薇薇虽然心动,但是内心还是惶恐的。为何在我这里注册个独资企业要交35%,只是换个地方就只交不到5%了?这么大的差异,合法吗?有风险吗?


对方表示:政策绝对合法合规,很多你的同行都在用这个方式。甚至不需要你来租办公室公司,只需要你提供相关信息,我们这边就能提供一条龙服务。


左思右想之后,薇薇决定用这个方法,让对方办理了相关手续。


然后真的发现,比之前少交了很多税,而且也没有发生什么协议合伙风险,高兴得不行。心想:专业的事儿就得让专业的人来干啊!


到后来,薇薇的独资事业越做越大,销售额越来越高。


对方发来信息表示,一注册个个独企业已经无法满足你先生的业务需求了。你需要公司合伙换个地方,再成立新的独立公司。这样,才能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薇薇照办,又省了很多税。


你们说,薇薇这样做有风险吗?




我们话题转回薇娅的事情上来,税协议务局说薇娅是虚构业务,那么到底什么是属于虚构不业务?


为了少交税,跑去跟实际办公地点毫无关联的地方注册一个空壳的个独公司,一个不够,又跑去另外一个地方如法炮制。


就算是你发票、合同和资金三流一致,但是你真的是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安排吗?反避税条例也不是摆设啊!


没有实质的经营内容,形式上做得再合规,再三流一致,也掩盖不了本质。为了偷逃税中款而进行的税务筹划,终归会让签字你得不偿失。


最后,用独资这个简单的例子,同时给大家说明:


1、偷逃税都是因为贪心,被查,活该!罚得再狠,也不为过!


2、个独企业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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