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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体检需要缴纳个税(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问题内容(节选、整理)缴纳:(留言时间:2021-04-19)


公司组织全体员工体检,体检费不支付给员工,而是由公司直接统一支付给体检单位,并由体个人所得税检单位开发票给公司是否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留言回复说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需要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税,那么请问:


1、缴纳体员工检单位和我司结算是按照员工人数体检费公司结算,男生610元/每人、女生650元/每人,这样算是可以分割个税的吗?还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2、如果上述形式个人所得税的体检费是属于集体享受的公司、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公司以相同方式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比如福利性质的旅游费(全体参加、不付给员工、按人数单价支付给旅游公司旅游费)、员工午餐费(全体参加、不付给员工、按每算月用餐数单价支付给餐饮公司的快餐的费),是否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21-04-22)


1.怎么与公司经营相关,属于工作要求的体需要检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


2.与工作要求无关,属于福利性质怎么的,但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附:相关税法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工资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员工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给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体检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给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税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体检人所工资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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