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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带有工商查询章的公司章程(深圳补打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最新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变更前:计算机软件开发,测控系统集成,计量系统集成;数据库、车辆远程管理信息系统、液晶模组工商信号测试系统、电子产品、电子测试设备、环境试验设备、车轮产品、复合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橡塑制品、钢化玻璃、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五金配件、农用运输车及钢材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服务;设备租赁;场地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汽车新车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查询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本次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最终登记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深圳: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11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章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出售英泰斯特部分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将对议案2进行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司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2、登记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1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5


2、投票简称:兴民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带有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昭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11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英泰斯特部分股权并签署


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泰斯特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或“目标公司”)10.34%股权转让给阜阳市传达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传达电子”)。经与传达电子协商一致,公司拟将持有的英泰斯特10.34%股权转让给传达电子全资子公司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英泰斯特”)并签署相应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与传达电子协商一致,公司拟将持有的英泰斯特10.3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8,478.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徽英泰斯特。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圣博扬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持有英泰斯特49.00%股权,公司持有英泰斯特40.66%股权为第二大股东,因此英泰斯特将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子公司,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安徽英泰斯特系传达电子全资子公司,传达电子的主要出资方系阜阳市颍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99.92%的阜阳赋颍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创疆”)30%股权,对青岛创疆具有重大影响。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安徽英泰斯特认定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泰斯特部分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安徽英泰斯特系传达电子全资子公司,传达电子的主要出资方系阜阳市颍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持有阜阳赋颍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92%份额,阜阳赋颍科泉投资中查询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创疆30%股权,对青岛创疆具有重大影响。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安徽英泰斯特认定为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W8JDE2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周棚街道涡阳北路1909号


法定代表人:傅慧子


经营范围:电子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企业咨询管理,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2日


股权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安徽英泰斯特为2020年9月新设立企业,截止2020年6月30日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出售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英泰斯特10.34%股权。英泰斯特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7612425223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高赫男


5、注册资本:1,009.43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4年6月18日


7、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08号光谷动力节能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一期7栋3层01室


8、补打经营范围:计算机测控系统集成,计量检测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生产线技术改造,电子产品,电子测试设备,环境试验设备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液晶模组信号测试系统、汽车电子测试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汽车销售及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英泰深圳斯特为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8日对英泰斯特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3016号),英泰斯特(合并口径)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0、权属状态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1年,公司以持有的英泰斯特51%的股权提的供质押担保。


除上述已由公司公告的情形之外,英泰斯特股权清晰,公司合法拥有英泰斯特51%股权,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带有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1、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前英泰斯特股权结构


(2)本次交易后英泰斯特股权结构


12、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为英泰斯特提供担保、不存在委托英泰斯特进行理财的情况;英泰斯特不存在对公司资金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英泰斯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于2020年9月24日出具《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纬仁达评报字[2020]第202001221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英泰斯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2,011.77万元,评估增值63,137.80万元,增值率为334.52%。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价格以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准,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确认。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标的股权转让予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


2、交易总价款及支付


2.1就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8,478.8万元(“交易总价款”)。


2.2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交易总价款共分贰(2)次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述约定:


2.2.1 首笔股权转让款


于本协议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签署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首笔股权转让款(“首笔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2 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于目标公司办理完毕关于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准)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共计人民币3,478.8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3双方确认,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付款义务即视为完成。


2.4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税费负担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如遇到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税款,甲方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过渡期的承诺和保证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过渡期”),乙方承诺并保证下述事项:


3.1在过渡期内,乙方应确保目标公司正常运营,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任何违法、违规、违约或侵权问题由乙方负责,如因此给目标公司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3.2在过渡期的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就标的股权创设新的债务、或有债务,亦不得处分目标公司资产。


3.3在过渡期内,除非基于本协议约定进行的行为,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1)目标公司不会对外转让任何资产,形成或发生任何债务(包括政府罚款),或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2)乙方及目标公司不得进行、允许或促使违反乙方及目标公司保证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3)乙方不得出售、让与或转让,声称出售、让与或转让标的股权,或在其上设立,或允许设立担保权益;(4)乙方不得提起或解决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程序或口头、书面同意提起或解决;(5)乙方不得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可能阻碍、限制或延迟本次交易,或影响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条款的协议或承诺。


4、协议双方共同声明与承诺


4.2.1 本协议双方均系根据中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主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2.2 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双方均已履行所需必要内部及外部批准程序,均工商有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4.2.3 本协议双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均系真实有效。双方确认,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并不存在任何欺诈、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


4.2.4 本协议一方向协议另一方提供的、与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陈述,均为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2.5 本协议双方将基于诚信,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与责任。


5、特别约定


5.1为办理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协议双方可能签署符合工商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股权转让协议》示范性文本。《股权转让协议》示范性文本中未做约定事项,或其与本协议约定冲突的内容,均应适用本协议约定。


6、违约责任


6.1如果任何一方出现如下任一情形,则视为该方违约:


6.1.1章程 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适当、及时地履行。


6.1.2 在甲方无违约情形下,乙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致使目标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


6.1.3 乙方未能如约完成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后义务的。


6.1.4 在先决条件均满足后,甲方拖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6.2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6.2.1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约定义务。


6.2.2 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形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本第7.2.2条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6.2.3 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履行本协议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


6.2.4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7、附则


7.1 就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本协议双方经另行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7.2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除协议另做明确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7.3 本协议经由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在于加快资金回笼,改善公司财务水平,减轻公司经营负担;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满足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当期利益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交易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英泰斯特40.66%股权,英泰斯特将由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子公司,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未与安徽英泰斯特发生交易。


八、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泰斯特部分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英泰斯特10.34%股权转让给安徽英泰斯特并签署相关协议,关联董事魏翔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出售英泰斯特10.34%股权的交易公平、公正,且综合考虑了英泰斯特经营情况及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情况,有利于加快资金回笼,改善公司财务水平,减轻公司经营负担,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满足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当期利益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出售英泰斯特部分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事项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且综合考虑了英泰斯特经营情况及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情况,符合公司当期利益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出售英泰斯特部分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12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泰斯特部分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出售英泰斯特部分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关联监事王诗雨女士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英泰斯特部分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11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公司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宋耀忠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泰斯特章部分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英泰斯特部分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王诗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10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补打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2人,参加通讯表决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魏翔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章程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泰斯特部分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英泰斯特部分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魏翔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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