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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企业和基金会的关系(基金会可以盈利吗)







在新加坡的公司组织形式中,实际上并没有专门的非营利性基金会组织形式。现行的非营利性基基金金会是以公共担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arantee-CLG)和修改公司章程后的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为载体。而以公共担保基金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arantee-CLG)为载体的非营利性基金会,通常被称为非营利性公众基金会。


公共担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arantee-CLG)这一载体的特性,使得新加坡非营利性公关系众基金会也有了自己的特点:


1、法律实体和责任


盈利基金会新加坡公共担保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实盈利体,能够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和债权关吗系企业。而每位成员在必要情况下,也需要承担其担保的债务责任(成员即为传统意义上的股东,由于公众公司并没有股票和股本,因此出资人按照其承诺担保和的基金会最高上限承担有限责任)。


2、董事和成员要求


由于注册时基金会申明为非营利机构,因此所有成非营利性员均不参与利益分配。在公司章程中,将需要澄清每位成员承担的责任上限。而公司也需要指定最少2名董事,而董事其中之一必须为新加坡常驻居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工作准证持有者)。


3、年检与审计


而依据新加坡吗公众公司的会的管理关系要求,需要每年对公众公司办理年和检。而对可以于没有开立银行账户、不在新加坡当地产生经营活动的,则可以豁免审计非营利性和报税。可以但非营利公司仍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年企业检和审计流程。因此新加坡非营会的利性公众基金会也需要进行年检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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