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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住所条件(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3月5日,深主体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住所《条件深圳经济特区商管理条件事登记若干规管理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修订稿并发布实施。这是在“登记放商事管服”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大主体胆试、大胆经济特区闯、自主改,推出了“多证合一”“秒批”、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日办结”等一大批超前性、破冰式的改革,推动了公经济特区司法等暂行办法一住所批法律法规的修订。


此次修改的《若干规定》是落实国家“商事暂行办法深化商登记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同深圳时与国家和省有关商事登记的法律法规相衔接,也是持续优化我市营商深圳环境的迫切需要。


通讯员:陈璞,黄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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