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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我发现大家大部分问的问题都是比较基础的。决定一点一点 掰碎了和大家好好聊聊会计的基础工作。


今天要聊聊的呢,就是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如何设置






按照财会2016年22文的规定,建筑企业在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0个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接下来我就和大家细细掰扯下其中的几个明细科目:


01 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与常规企业的明细基本一致,核算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销项,月末将应交未交增值税抵减已预交部分后结转到“未交增值税”。


例:认证取得的专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如果取得进项专票时直接认证,则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在取得当时做账务处理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2 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交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例:计算并结转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进项 纳税人进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03 预一般交增值税


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其他按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例:准备开具销项发票,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此科目只核算一般计税项目在外地预交的纳税人2%增值税,简易计税项目预交增值税不在此科目核算。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原材料/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取得的资产、支付的款项等取得的标准专票,如果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免税项目等或者非出现正常损耗人的,其进项税额必须做转出。


04 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人的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取得不动产时,当标准期只能抵扣进项税额的60%,第13个月抵扣剩余40%。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建筑业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05 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例:购买材料、固定资产、其他支出取得可抵扣进项专票(尚未认证)


借:原材料/临时设施/固定资产/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06 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建筑企业已根据完工百分比确关收入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开发票的,需在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建筑业主要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在外地预交增值税时使用。


例:确认工认定程结算时,尚未开具销项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例:开具销项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在确认工程结算时,当即开具销项发票,则不需要用过“待转销项税额”,销项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一般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7 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科目下设至少为四个:总包税额、分包抵减、应交未交、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只有取得分包普票才能实行差额征税,专票不允差额征税。


例:确认总包销项并准备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总包税额


例:开总包发票时将取得的分包发票进行差额抵减计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抵减


例:确认差额征税后在项目所在地应预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纳税计认定税-建筑业总包税费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抵减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未交


例:在外地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例:月末结转账务处理纳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未交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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