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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小规模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多少税率缴纳增值税?

问题描述

现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多少税率缴纳增值税,是按百分之一交税吗?收入未开发票,增值税报表填在哪?

专家回复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非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未开票的情况下,将不含税销售额(不含不动产)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7行“(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货物及劳务”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已将该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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