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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核定征收(不适合核定征收的企业)

想必大家都知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比较低,并且符合天剑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但是也不是所有的行业所有的企业都能适合核定征收的,在去年出了一个文件,就是关于核定征收的限定天剑,以下纳税人是不适合核定征收这种征收模式的。



以下纳税人不得申请核定征收!!


特定纳税人


(1)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


(2) 专门从事股权(票)投资或者以股权(票)投资为主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 影视类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 合伙人中存在公司等法人投资者的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


(5) 纳税信用等级或会计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


(6) 上市公司。


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



自2019年起至2021年,每年以当年度收入总额为依据,对收入总额达到一定金额的,提示预警并变更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当年超过预警金额的当年改为查账征收。


贸易类企业各年度收入总额目前暂定为:2019年5000万元以上企业(含5000万元),2020年2000万元以上企业(含2000万元),2021年1000万元以上企业(含1000万元),2021年后会逐步下降到400万元年收入范围内。


该通知还要求严格落实核定征收管理程序,规范核定征收的流程,并要求各税源管理所对一定收入规模的企业加强日常动态监控。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转移利润、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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