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月薪1.2万的税务会计:私车公用涉税问题,我这样说应该很全面了

公司最近招了一位税务会计,月薪1.2万元,这位李会计年龄不大,还不到30岁,没想到已经考取了注册税务师了,相当厉害啊,最近不少员工问到私车公用的问题,什么私车公用,是否需要签订合同?取得有差旅行程以及公司抬头的油票,可以所得税前列支吗?涉及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办?李会计听到这些问题,微微一笑说,小问题,关于这个问题请往下看。

一、 企业所得税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据此,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是在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将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加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一定注意税前列支的前提有两个,第一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出租方个人必须开具车辆租赁发票。

如果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这部分费用该怎么办呢?这钱是否就白花了呢?我们可以预估一个大致的金额,比如每月3000元以补助的形式随工资发给员工个人,这样也可以税前扣除,同时相关的车辆加油等发票不用再开给公司,因为开了也不能扣除。

那是否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办呢?请往下看。

二、 个人所得税(一) 如果签订了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由以上规定可知,当员工车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且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的的,对于个人取得租金应当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支付给员工租金是代扣代缴。

(二) 如果没有签订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规定,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由以上规定可知,当员工车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且未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的,对于个人取得补助应当并入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了上面李会计的讲解,我不由的感叹,注册税务师就是不一样啊,看来老化说的好,知识就是力量,怪不得人家一个月工资1.2万呢,看来我也要考个注册税务师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