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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恶意商标注册事件)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封面。图/新华社


2月28日,“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将被列为失信行为”的消息在社交平台引发广泛关注。


据新京报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将被列为失信行为”。


近年来,“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屡屡进入公众视野。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火神山”“雷神山”等疫情相关商标遭到抢注的行为即引发相当广泛的争议。


除恶意此之外,奥运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热词被抢注商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不久前,奥运健儿全红婵、杨倩、陈梦、谷爱凌等人姓名接连被恶意抢注,一时间谴责之声四起。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更侵犯了当事人姓名权等人格权利,扰乱知识产权管理秩序,违反了《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及时规制。


《规定》在《商标法》之外,商标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纳入失信范围,不仅有利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也为“恶意抢注商标”等乱象划出了一道更为清晰可辨的“红线”。


而这也意味着,从今往后,“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恶意申请专利”等行为,除了会受到《商标法》的制约外,还将在信用层面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


如此,将有利于从多个层面有效遏制长期以来的“恶意抢注商标”乱象,推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健康有序发展,进而优化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规定》的一大亮点是“处罚升级”。相比此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件的“驳回申请”“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置措施,此次将“恶意抢注”“恶意申请”等列入失信行为,意味着当事人将付出抢注更为沉重的代价。《规定》明确,一旦被认定为失信行商标注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失信主体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比如,“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予以从严审批”“对专利、商标有关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予以从严审批”“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优评先参评资格”“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等多项制约措施。


对于任何一家市场主体来说,面对这些管理措施都将感觉“如芒在背”,时时刻刻提醒其撇开“小心思”。


而其另一亮点就是“精准打击”。根据《规定》,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列为失信行为,有利商标注册于职能部门按图索骥,准确发现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理措施。


当然,这种“精准”也体现在“信用修复层面”。比如,《规定》明确,主体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满六个月,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主动消除有关后果,且没有再次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可以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信用修复。这无疑让《规定事件》在现实层面的实践精准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也能避免在执行层面出现“一刀切”的现象。


说到底,市场不是任性者的天堂,抢注知识产权也不是可以随商标意抢夺的“肥肉”。面对“恶意抢注商标”等恶劣行为,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有的放矢出台《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释放出保护知识产权的强烈信号,也让人们对遏制“恶意抢注商标”乱象更有信心。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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