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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资源税法实施后,对我市影响较大的有地热、其他粘土等税目。按照新政策规定,为了调节和抑制过度取用地热,合理、节约使用地热资源,同时,保持地热资源税税率与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水资源税的税率相当,将现行地热资源税税率市区8元/立方米、县5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消耗型税率12元/立方米,采灌平衡型税率1元/立方米。


为做好资源税法的贯彻实施,市税务局提前着手,明确要求,统筹做好宣传培训、办税服务、效应分析、政策督导等相关工作,确保资源税法顺利实施,组织全市资源税管理人员开展政策培训,为第一个申报征收期平稳顺利运行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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