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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屋租赁业(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公告称,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河南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调整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


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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