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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修改会有什么后果(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改革前后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最近Carl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数据,是关于个税的,


根据官方统计,今年一二月份个税暴增了46.8%!







嗯?暴增46.8%?


是不是觉得很奇怪?


y情这两年,停工、停学以及各种隔离像呼吸一样自然,


各种“毕业”和裁员屡见不鲜,几乎人人都带着痛苦面具,这怎么个税还暴增了呢




一、个税为何暴涨?



实际上,由于y情的缘故,经济多少受到了影响。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今年前两个月,


增值税,增长6.1%;企业所得税,增长5.4%;


唯独个人所得税增加了46.5%。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原因可能很简单,是因为查税
税务机关近来一直在重点稽查、查补个税。


从去年以来,个税相关整治不断,


21年3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文件明确要求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21年9月18日,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21年12月3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公告明确限制了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我们不难发现,个税的主要整治人群包括主播、演员以及股东老板,也就是所谓的高收入人群。




首先,具体整治什么呢?


个税偷逃税问题。
大家普遍关注的明星、大主播,他们被查的是哪一年的数据呢。
主要是19年和20年。

评论区总有人疑惑,怎么查的都是前两年的呢?
原因恐怕就是,19、20年我国的大数据做到了覆盖到所有人。
税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威力才刚刚开始。

二是,如果不合规纳税会如何
这个很简单,我之前也讲过。
对税务机关来说,大数据筛查,稽查部门选案。
不找你没事,找你的时候,就绝对是数据在握,证据确凿。

不过税务机关一般的会先提醒,这个是最后一次机会。






如果补缴数量和税务局掌握的数据还不一致,不仅要罚款,而且还要公告出来去全国人民面前示众去吧。

具体怎么罚呢?
如果税务机关掌握的东西你都申报了,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该交税的交了,那么罚款0.5倍。
如果你还执迷不悟,一直沿着你的所谓的税筹机构给你出的方案走的话,4~5倍,力度非常大,赚的钱大部分都要吐出来。


当然罚款对于收入极高的“主播”、“明星”、“网红”,其实可能也只是九牛一毛。


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社死”。


像是近两年爆出的X爽、X娅、X伦,就是要重拳出击,杀鸡儆猴。


自从集中下狠手以来,效果也很显著。
除了被揪出来的个别人,相当多比较机灵的(艺人或主播)自己就主动把税给补了。







于是,这自然而然就产生了个人所得税的“暴增”。




二、个税不仅是个税,规范的个税是共同富裕的前奏



个税在国内税收占比不高







从收入构成看,个税仅占全国税收收入的8%左右。


其原因主要在于两点,一点是作为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有限,另一点就是,由于历史或现实因素,偷逃税等乱象层出不穷。




个税不仅仅是个税,个税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一环,


个税的逐步规范作为题中应有之义,各种乱象都将会受到抑制,


因为在共同富裕的主题下,若不收敛,必有铁拳空降




所以去年网红主播们需要补税了,明星巨富们不交税的都凉了。


搞垄断的,从国内吸血的巨型企业,一个接一个被锤。


看着是一个个税的小问题,其实是一个关于公平合理的大问题。




还记得共同富裕出处吗?


再贴一下原文: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说得很清楚,“帮助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同时取缔非法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
最终要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




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蛮野时代过去了。
无论是老板高管、其他高收入群体还是准备“跑路”的富豪,
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才是未来的主旋律。




三、目前,还有哪些个税优惠政策



但是个税暴增和严查个税并不意味着对个税的“竭泽而渔”,其实恰恰相反,个税相关的优惠政策反而有很多,我为大家做了一个集中整理:







在个税所得中,主要有3%-45%税率7级超额累进的综合所得,按5%-35%税率5级超额累进的经营所得,以及按照比例税率的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主要是免除额和各项法定扣除。


我们接下来就说说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何进行筹划。




1. 经营所得

1) 利用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


前面已经讲过,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税属于经营所得,而税法允许缴税前先扣除各项费用。


所以个体工商户首先最简单的,就应该充分利用各项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以此降低税负。




举个例子:


2020年,老王开了一家小吃店,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每月营收10万元。老王的老婆也在店里帮忙,但因为是一家人,所以没有给开工资。


到了2021年,老王有两种选择:


1:继续2020年的经营模式;


2:老王给妻子每月开5000元工资。




来具体分析结果:


选择1:


按税法规定,老王作为个体工商户每月可以扣除的各项费用是2万元,


所以老王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2)×12=96(万元);


那么应当缴纳个税=96×35%-6.55=27.05(万元)




选择2:每月开给妻子的5000元工资就可以进行扣除,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10-2-0.5)×12=90(万元);


那么应当缴纳税款=90×35%-6.55=24.95(万元)


比选择1节税2.1万元。




一家人开5000工资,并不会影响实际收入,但就时这小小一步,就能多赚2万多块。


这就是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效果。




2) 把个体工商户变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近两年的特殊优惠政策下,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已经比个体工商户还低了。所以转变性质可能直接就能减税。




还是举个例子来说:


老张退休之后回老家开了一家小超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每年扣掉各种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元。


2021年度,老张有3个选择:


1:保持个体工商户,一切不变;


2:改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分配(转到自己私人账户);


3:改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保留在公司,不作分配。




我们一个一个看:


选择1:老张需要缴纳个税=100×35%-6.55=28.45(万元)


选择2:


首先超市现在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了,所以要交企业所得税,税款=100×25%×20%=5(万元);


其次老张取得税后利润,需要缴纳个税(分红税率20%),个税税款=(100-5)×20%=19(万元);


合计纳税5 19=24(万元);




选择3:只需要缴纳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比选择2节税19万,比选择1节税23.45万。




2.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 利用双层公司留存股息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个人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需要缴纳20%个税,但是公司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免税。


所以有些情况,投资之初就可以设置双层公司,下层公司来从事实体经营,上层公司用来留存下层公司分配的股息。




还是举个例子:


李先生持有A公司40%的股份,每年从A公司取得股息500万元,A公司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万元。




如果:


李先生投资之初先设立一家李氏投资公司,由李氏投资公司向A公司投资并持有40%股份,那么李氏投资公司每年从A公司取得的500万股息就可以免税;


直接实现每年节税100万的效果


这套思路也能套用在分配股息上。




比如胡先生10年前投资100万创办了A公司,为了减轻税务负担,10年都没有分配利润,目前已经累计了1000万元。


胡先生现在准备把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转让价是1200万元。依法要缴纳个税


(1200-100)×20%=220(万元)




那么,如果10年前胡先生就创办了双层公司,也就是:投资110万元,创办B公司,再通过B公司投资100万元去设立A公司。


那么B公司在转让A公司之前,可以先将A公司10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分配到B公司,这样股权转让价可以降低到200万元。




而B公司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100)×25%×20%=5(万元)


除了A公司,胡先生投资其他公司也通过B公司进行,这样就可以吧所有投资利润都留存在B公司层面。


这套操作下来,节税效果达到215万元。


不过因为现实里胡先生10年前并没有设立双层公司,所以如果A公司的净资产达到1200万元了,那么理论上胡先生就没有筹划的空间了。




如果净资产是1100万元,那么还可以:


设立B公司,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A公司股权,纳税200万;然后A公司向B公司分红100万元,再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A公司股权。


这样A公司取得的100万元股息可以免税,总体相当于节税20万元




2) 利用上市公司股息差别化税收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


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税。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税。




举个例子帮助理解:


2020年12月10日,沈女士买了A上市公司的股票,12月30日,得到了股息10万元。




选择1:如果沈女士2021年1月10号之前转让股票,


那么需要缴纳的个税=10×20%=2(万元);




选择2:如果沈女士2021年1月11日以后、2021年12月10日之前转让A公司的股票,那么她需要缴纳的个税=10×50%×20%=1(万元)。


选择3:如果沈女士2021年12月11日以后转让A公司股票,那么免纳个人所得税。




3) 利用股权代持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股权的收益权不需要缴纳个税所得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实现股权转让,待时机合适时再实际转让股权。




比如:刘先生持有A公司20%的股权,股权的投资成本100万元,对应公司净资产200万。


刘先生想以200万的价格转让给王先生,那么刘先生需要缴纳的个税=(200-100)×20%=20(万元)。




如果刘、王二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刘先生作为名义股东,王先生作为实际出资人,并且刘先生把20%股权的一切权利委托给王先生代为行使,同时把股权质押给王先生,那么:


王先生要向刘先生支付200万元;并且,王先生每年取得A公司的分红。




假设若干年后,A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了,净资产只剩110万元,那么刘先生再把这笔股权以110万元的名义价格(实际不需要支付任何价款)正式转让给王先生,那刘先生需要缴纳的个税=(110-100)×20%=2(万元)。


这套操作的节税效果达到18万元。




上面是部分举例,其实个税相关优惠政策和税筹方式也并不少,


依照法规去筹划,真的是有相当多的方法的。只是很多人因为不了解税、不了解税法,所以没概念、想不到。




最后再说几句,


税收是再分配的重要环节,虽然此前有“初犯免责”和“逃税无罪化”的倾向,但只要国家层面需要,天平随时会向有罪化和重罚倾斜。




不要小看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的决心,也不要小看金税三期和接下来的金税四期的监管能力,更不要小看我国的司法公正。
如果你想通过小手段逃税避税,未来是不可能的。
想要合法省钱,必须符合大政方针。

再强调一次,依法纳税才是唯一的出路
唯有死亡和税收,不可避免。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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