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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协会(威海节能环保装备研究中心)


2013年,威海市出台了《威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将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设备及其零部件、废纸、废棉、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等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定义为“城市矿产”,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中开发人类所需的各类资源。


新版《办法》是威海市结合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在原版基础上,本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商务部、省政府等有关规定,参照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并结合威海市实际,进行了适当修改、调整。新版《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新版《办法》共有6章49条内容,在再生资源回收规划布局、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威海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职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回收品类、回收模式及违规违法处罚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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