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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九、将第八条改为两条,分别作为第九条、第十条,修改为: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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