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这种情况确实是比较遗憾的,无论怎么说,这都是违法的。
下面我们重点说一说:出现这种情况,纳税人和义务扣缴人不同的处境。或许对未来的工作,会有更好的指导意义。
一、纳税人的处境
少缴不缴:
因义务扣缴人为纳税人申报的收入,比实际工资低。纳税人实际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应交个人所得税比较,纳税人“少上税了”。
或有影响: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诸如买房、落户、子女上学、车牌摇号等或受到影响。
虚增税负:
义务扣缴人超出实际收入虚列工资收入,理论上超额累进税率背景下虚增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负。题中所述,即虚增职工税负的情况。
纳税人收入水平不尽相同,现实是税负不一定增加。这就给义务扣缴人产生幻想,但绝不能成其铤而走险的借口。特别对纳税人其他地方取得的收入不尽了解的情况下,必然造成纳税人税负虚增。纳税人会答应?
二、义务扣缴人的处境
少报纳税人收入:
付款人通常就是义务扣缴人,实际支付金额比申报金额大。对义务扣缴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数的要求,税法规定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税前扣除不足须承担更多的企业所得税。
面临的处罚:义务扣缴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处于0.5倍到5倍的罚款。
人们总是纠结纳税义务的责任人,现实工作中的操作,以税收保全为原则。追缴税款或者罚款,征收机关就找你义务扣缴人!
虚列纳税人收入:
虚列纳税人收入的主要图谋是增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金额,继而不交少交企业所得税。且试图拿捏既增加支出又少交或不交个人所得税的平衡点。行为相当恶劣,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
纳税人申诉、征收机关查账等途径,义务扣缴人违法事实很容易就败露。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现实工作中,是必然责任。行为恶劣、金额较大,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面临坐牢的危险!
身边的大公司、小企业近年来,鲜见这种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敢问阁下,你要以身试法吗?
三、双方补救措施
义务扣缴人可在“自然人申报系统”做更正申报,纠错是唯一出路!错过更正申报时效的,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寻找可行性方案。
纳税人比较快捷的方法: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向税务机关申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在系统数据中添加补充数据或者手动填写申报数据。
当然,现实工作中确有少部分纳税人与义务扣缴人打“默契牌”,这种延后爆发危机的鸵鸟策略,只会让双方更受伤。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看完上述客观事实和各自的处境,还有乱报职工收入的吗?
估计,随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不断深入,其中的矛盾逐一显现。一切风险操作的结果:必然让你“肠子都悔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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