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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颁布时间(代理记账公司拒绝交接)


7月28日,财政部发布通知,部署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财政部明确,在全国范围内(不含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时间式推拒绝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代理革交接力度,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


根据规定,全国范围内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实行告知记账承诺方式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办事流程,制作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时间求提交材料的,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拒绝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财颁布政部要求,创新代理和加强代理记账行业日常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承担审批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公司门负责依管理办法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交接无证经营行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颁布审批后,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原承担审批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公司履行监管职责;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记账革的地区,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确定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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