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营转增后服务业税率(营改增后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在中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等交易所涉及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海关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其中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最为关键。


据郭显杰介绍,《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收入作为无形财产转让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税率为20%。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居民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如果根据中国与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则该企业按照更低的税率纳税。


而关于增值税的规定,我国正在进行“营转增”改革,知识产权交易已被全部纳入增值税范畴。大部分的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收入应按照6%缴纳增值税。


知识产权的税收披露是合规工作的关键。1月1日,财政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施行,要求企业按照类别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该规定旨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


郭显杰强调,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目前来看难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研判企业知识产权的需要。


根据该规定,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披露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及摊销方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披露其账面价值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摊销方法或残值的变更内容、原因以及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企业应当单独披露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项无形资产的内容、账面价值和剩余摊销期限;企业应当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知识产权的应用情况、重大交易事项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该交易事项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知识产权(含未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自愿披露的信息包括知识产权的产品应用、作价出资、转让许可等情况;重大交易事项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该交易事项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处于申请状态的知识产权的开始资本化时间、申请状态等信息;知识产权权利失效的事由,账面原值及累计推销、失效部分的会计处理,以及知识产权失效对企业的影响及风险分析。”郭显杰表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